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2015-04-23 16:28 来源: 市财政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政策依据:《东方体育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08]177)

 

贷款政策: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不需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每年偿还本息。

贷款办理程序:

1在学校或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表中内容;

2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盖章;在乡镇(街道)开好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3、将申请表送到毕业学校盖章;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所读大学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帐号;

4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学校和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一并交教育局资助中心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

5、贷款银行审核合格后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凭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6、借款人将合同、确认函带到高校,并将高校盖章后的确认函在20个工作日内回执资助中心。

7资助中心收到确认函后作好相关登记并向贷款银行出具借款放款通知。

8、共同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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