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
《办法》要求省财政厅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规范、分类管理、协作制衡"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采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分配手段,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具体包括直接转拨、规划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因素测算、特定补助六种分配方法,原则上每类项目资金对应一种适当的分配方法。
《办法》对专项资金绩效分配中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六种绩效分配方法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和工作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规定对未按要求选择适当方法规范资金分配行为,造成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甚至损失浪费的,省政府将责令对资金分配方法进行调整,同时采取收回资金、调减次年预算等方式予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