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制度取消后,企业还有法定义务依照行政法规进行信息公示。市工商局提醒企业应依照法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按时公示变更信息和年度报告,避免因违规而被列入“黑名单”。
一、企业的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即时公示企业的变更信息。企业如果发生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取得或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变更,应当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提交企业的年度报告。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企业应先报送2013年度年报,再报送2014年度年报。年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存续状态、投资情况、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时间、股权变更情况、企业资产总额、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担保及负债总额等信息,其中企业资产总额、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担保及负债总额等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与公示的法律后果
违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即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工商局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门将接受公众对企业信息不实的举报,并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检查。工商部门可能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也可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