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东方体育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新建大型商业设施的支持政策》(下称《支持政策》)正式出台。根据该政策规定,对3年内完成建设并正式营运的项目投资者给予奖励,每完成一个项目,按照投资额2.5%一次性奖励,A类大型商业设施奖励可达800万元。面对如此优惠的支持政策,不少客商表示很感兴趣,而市民也是连连称好。
政策出台目的 旨在培育现代商业业态
《支持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在乐山中心城区(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培育现代商业业态。根据该政策规定,支持对象为十二五期间,在东方体育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投资兴建大型商业设施并建成运营的投资者和运营商,同时对支持的范围和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商务局长章晓红认为,乐山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旅游城市,要将其打造成双百大城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必然选择,《支持政策》的出台必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乐山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加快乐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政策出台反响 商家市民都说好
政策出台,更加坚定了我们在乐山发展的信心,我们也将加快梅花城的建设,努力建成中心城区豪华、高档的商业中心。四川梅花集团有关负责人如是说。相信政策出台了后,来乐投资建大型商业设施的企业会越来越多。这也意味着,今后东方体育民将会享受更多更优质的商业服务。在记者随机采访中,市民张女士的一席话,代表了众多市民的观点。
优惠一: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对选址新建项目投资者新建大型商业设施,其申报用地经政府确定后,由市上统筹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项目用地确定为商服用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竞价出让。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完成项目用地内的拆迁,达到三通一平。满足和保障项目正常的建设条件。原址新建项目,则支持现有商业市场、商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和空间资源新建大型商业设施。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国土部门依法供地,整体报建。
优惠二:税费优惠力度大
对选址新建项目,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配套费依法征收,按征收额的50%补助投资者,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原址新建项目,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容费依法征收,按征收额的50%补助投资者,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的配套费依法征收,按征收额的50%补助投资者,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增值税依法征收,按征收额的50%补助投资者,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新建大型商业设施并自主经营的投资者,自开业营运之日起,5年内按其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政府按80%奖励投资者。对通过二次招商引进新建大型商业设施的品牌运营商,自开业营运之日起,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照50%给予奖励。项目建设通过评审后,对经人社部门核定的正式用工,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培训鉴定补贴等。
优惠三:奖励额度可达800万元
《支持政策》还对建成运营的项目给予了极大的政策,即对3年内完成建设并正式营运的项目投资者给予奖励,每完成一个项目,按照投资额2.5%一次性奖励,A类大型商业设施奖励不超过800万元,B类大型商业设施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