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第100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东方体育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25日
(联系人:黄慧英,联系电话:0833-2105575)
东方体育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规划核实
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方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对已竣工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规划确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方体育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由市住建局进行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第四条 申请规划核实应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划许可内容已修建完成;
(二)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及设施已拆除。
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申请分期规划核实。申请分期规划核实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分期项目的出入口、道路、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许可完成,且核实的建筑功能完善、满足使用要求;
2.规划许可要求的物管用房不在分期规划核实范围内的,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临时物管用房。
第五条 申请规划核实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四)建筑定位放线记录、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五)竣工地形图、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七)规划核实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办理规划核实的时限: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行政处罚、整改和缴纳规费的时间)。因特殊原因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核实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七条 办理科室及部门: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参与;市城管局参加。
第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程序:
(一)现场核实: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管局依法调查处理;
(二)政策法规科汇总核实情况,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和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签署意见的规划核实表及相关资料报市住建局领导审签;
(四)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第九条 规划核实的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重点核实以下方面:
(一)平面布局。核查拆除建筑情况,建筑物定位、退界、退线、平面位置、建筑间距、出入口方向等;
(二)空间布局。核查建筑层数、层高、地下车位、地面车位、高程等;
(三)立面造型。核查建筑立面、建筑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等;
(四)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户型、建筑密度等;
(五)配套设施。核查大门、道路、小区设施、物管房等;
(六)套型核实。每栋抽查2套。
第十条 建筑面积精度要求。
建筑面积严格按《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限差。超过限差由市城管局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对超面积部分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的,经整改和市城管局处罚完毕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