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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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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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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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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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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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 第四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管沟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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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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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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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申请人向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自然人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3、已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附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需核对原件)。 4、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市住建局出具的施工图备案通知书。 6、经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房产预测绘报告。 7、经市园林部门审核批准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和有关批文。 8、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文件。 9、总平面设计图和有关批准文件。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资料(如:消防审查意见、公示结果、业主委员会意见、社区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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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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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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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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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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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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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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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报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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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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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
建设单位法人(含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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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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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手续 |
土地证(证号、时间、使用类型) |
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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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批文 |
选址意见书 |
用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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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批文或备案通知书 |
其他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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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 |
园林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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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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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
方案指标 |
预测绘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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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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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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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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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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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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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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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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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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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地上/占地面积/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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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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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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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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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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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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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单位(个人)对以上申请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若有虚假,所取得的许可证及其附件无效。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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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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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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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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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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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02.5)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文件批准出和初步设计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提出开工申请。” 3、地方性行政法规《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3.4)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凡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在开工前装修人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肢解,规避施工许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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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东方体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大城市”征收标准收费的通知》(乐住建发[2012]144号·经东方体育第25次常务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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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5元/㎡。 (2)白蚁防治费2元/㎡。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T或0.75元/㎡。 (4)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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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线路敷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3)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招标合格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6)备案的施工合同。 (7)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 (8)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押证完毕通知单。 (9)规费收缴清单(含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函)。 (10)建设工程质量报监登记书。 (11)已签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受理条件和申请资料:凡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在开工前装修人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装修人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已确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合同文本(核原件交复印件)。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了初步设计审查。 (4)有保证装修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委托质监手续和消防审核手续。 (5)应当委托监理的,已按规定确定了监理企业。 (6)装饰装修资金已落实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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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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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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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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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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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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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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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 请 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工程简要说明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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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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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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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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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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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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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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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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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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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价 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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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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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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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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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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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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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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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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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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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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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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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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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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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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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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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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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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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函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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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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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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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 请 表
(示范文本)
编号:××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工程简要说明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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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公司或单位公章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国有或非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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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
填写机构、工商、税务登记地址 |
电 话 |
机构办公室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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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 |
领 证 人 (手机号码) |
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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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
×××工程(与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中的项目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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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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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价 格 |
与备案的施工合同价一致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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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规 模 |
建筑面积: ×××M2 或长度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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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类 型 |
与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界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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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工日期 |
××年××月××日 |
合同竣工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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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单位
与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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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单位
与已备案的施工分包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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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与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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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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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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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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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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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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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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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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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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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资金保函或证明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其它资料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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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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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7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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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事项名称 |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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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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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31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3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22条: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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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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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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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或《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使用权证); 4、城乡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筑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批准的方案; 6、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8、初步设计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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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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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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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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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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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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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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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方体育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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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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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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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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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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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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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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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质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产投资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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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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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工程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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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 |
地震基本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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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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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行业类别 |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公共交通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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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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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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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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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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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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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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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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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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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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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批准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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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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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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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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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镇供水(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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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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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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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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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环境卫生(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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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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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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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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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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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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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写“无”;设市城市中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按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执行。
3、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如:道路工程,工程规模:大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等)。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超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流量大的跨度桥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桥梁为重点设防类,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给水建筑、排水建筑、燃气建筑为重点设防类,具体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1.2、5.1.3、5.1.4、5.1.5条文的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一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
东方体育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
建设单位(盖章) |
×××公司或自然人 |
||||
|
项目名称 |
×××工程(与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项目名一致) |
||||
|
工程地址 |
如实填写 |
法定代表人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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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 |
||
|
工程性质 |
√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
||||
|
建设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
根据大、中、小型项目的分类标准填写实际所属类别 |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工程概算 |
×××万元 |
|
|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 |
地震基本烈度 |
7度 |
|||
|
抗震设防烈度 |
7度或8度 |
||||
|
市政行业类别 |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 □公共交通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 (注:根据项目实际类别选项) □环境卫生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
||||
|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
×××设计院 甲级或乙级(根据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如实填写)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王×× 手机或座机号码 ××× |
||
|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
×××院、所 甲级或乙级(根据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如实填写)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刘×× 座机或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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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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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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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1 |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
|
2 |
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文件 |
|
|
|
3 |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选址意见书) |
|
|
|
4 |
规划红线图 |
|
|
|
5 |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
|
|
|
6 |
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
7 |
城镇供水(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
8 |
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
9 |
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
10 |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
11 |
环境卫生(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
|
二、提交设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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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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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
|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写“无”;设市城市中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按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执行。
3、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如:道路工程,工程规模:大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等)。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超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流量大的跨度桥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桥梁为重点设防类,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给水建筑、排水建筑、燃气建筑为重点设防类,具体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1.2、5.1.3、5.1.4、5.1.5条文的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一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
东方体育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
建设单位(盖章) |
|
||||||||
|
项目名称 |
|
||||||||
|
工程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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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质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产投资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大型房 屋建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
|
建设规模 (公共建筑) (房屋建筑) (居住建筑) (工业建筑) |
|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工程概算 |
|
|||||
|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 |
地震基本烈度 |
|
|||||||
|
抗震设防烈度 |
|
||||||||
|
总用地面积(m2) |
|
地上 |
|
层数 |
|
建筑高度 (M) |
|
||
|
总建筑面积(m2) |
|
地下 |
|
栋数 |
|
||||
|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
|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
|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
|
||||||||
|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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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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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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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用地批准(出让合同及使用权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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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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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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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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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专项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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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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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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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防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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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独立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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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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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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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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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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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写“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超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东方体育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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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
×××公司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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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工程(与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中的项目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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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如实填写 |
法定代表人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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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 |
联系电话 |
手机或座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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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质 |
√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大型房 屋建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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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公共建筑) (房屋建筑) (居住建筑) (工业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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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工程概算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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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 |
地震基本烈度 |
7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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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烈度 |
7度或8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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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m2) |
×××m2 |
地上 |
×××m2 |
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M)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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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m2 |
地下 |
×××m2 |
栋数 |
共××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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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
×××院(所) 甲级或乙级(如实填写)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王×× 手机或座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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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
×××院(所) 甲级或乙级(如实填写)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刘×× 手机或座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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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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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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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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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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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用地批准(出让合同及使用权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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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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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批准的建筑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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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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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专项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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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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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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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防审查意见 |
|
是否属于独立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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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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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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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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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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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写“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超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