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备注 |
| 1 |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3 |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6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7 |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有关部门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 8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9 | 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 无 | 企业 | |
| 10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无 | 企业 | |
| 11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无 | 企业 | |
| 12 |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 13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 14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15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16 |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9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7项 3.《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17 | 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许可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20条、第21条 2.《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18 |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 2.《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39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19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 20 | 燃气经营许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无 | 企业 | |
| 21 | 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无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分管局领导:王志坚 经办人:林霞
目 录
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1
2.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办理程序图……3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4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5
5.东方体育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流程图………………………………7
6.临时建设规划许可………………………………………………………8
7.东方体育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图…………………………………10
8.《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11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2
10.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图………16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7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8
13.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图………20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1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2
16.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图………25
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6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29
19.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32
20.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理程序图………………………………34
21.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35
22.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37
23.四川省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39
24.四川省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41
25.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43
26.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办理程序图……………………………………………………………………45
27.东方体育《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风景名胜区)……………46
28.东方体育《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风景名胜区)(示范文本)…48
29.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50
30.东方体育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审核办理程序图……………………52
31.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申请表………………………………………53
32.商品房预售许可………………………………………………………75
33.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程序图…………………………………………77
34.东方体育商品房预售申报表……………………………………………78
35.东方体育商品房预售申报表(示范文本)…………………………………81
3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84
37.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办理程序图……………………86
38.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申报表…………………………87
39.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申报表(示范文本)…………93
40.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99
41.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工作流程图…101
4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102
43.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理程序图…104
44.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审批表……105
45.东方体育住建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审批表(示范文本)………109
46.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113
47.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办理流程…………………………115
48.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117
49.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流程图…………………………………121
50.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122
51.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127
52.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办理程序图…………………129
53.东方体育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130
54.东方体育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131
55.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许可………………132
56.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许可办理程序图…134
57.东方体育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申请表…………………………135
58.东方体育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136
59.东方体育城市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审批申请表………………………137
60.东方体育城市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138
61.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审批………………………………………139
62.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办理程序图…………………………141
63.东方体育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申请表………………………142
64.东方体育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143
6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144
66.城镇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146
67.城镇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示范文本)………………………………147
68.燃气经营许可…………………………………………………………148
69.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办理程序图…………150
70.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51
71.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示范文本)………………………173
72.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195
73.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197
74.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199
75.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201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 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申请人向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自然人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3、工业项目和其它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以及对周边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出具环保、水利、消防、防汛、卫生、人防、防疫、地质状况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必要时,应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4、拟选址涉及文物古迹或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项目,必须出具文物古迹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意见; 5、提供拟建项目现状(场)照片,有资质测量单位实测现状地形图(1:200或1:500,含地下管线、架空电线、通讯线、电缆线、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线、建筑控制线和地探报告)1份及电子文件; 6、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和材料。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流程图(并联审批) |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现场踏勘形成选址意见 |
| 业务科室办理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局业务办公会、专家会、规委会审查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规划科:2134952 综合科:2110403 |
| 规划科:2134952 综合科:2110403 |
| 规划科:2134952 综合科:2110403 |
| 审批科:2427357 |
| 重大项目及特殊项目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二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按会议要求办理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报建编号: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单位信息 |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 建设单位法人(含联系电话)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相关批文 |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批文或备案通知书 | 其他批文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有 [ ]无 | |
| 项目涉及的职能部门 | 该项目对周边环境有无影响及制约因素 | [ ]有 [ ]无 |
| [ ]环保 [ ]消防 [ ]国土 [ ]水利 [ ]文物 [ ]人防 [ ]卫生 [ ]交通 [ ]林业 [ ]其他( ) | ||
| 建设项目选址情况 | ||
| 用地性质 | ||
| 用地面积 | ||
| 现状土地使用权属情况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自有 [ ]部分自有 [ ]非自有 |
| 现状用地性质 | ||
| 其他 |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备注 | ||
注:申请单位(个人)对以上申请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若有虚假,所取得的许可证及其附件无效。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2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分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第五十三条: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续,由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 2、 个人或项目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村民建房的需提供户口薄复印件)。 3、 村民代表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4、 1:200或1:500地形图测绘文书。 5、 经审核通过设计方案及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纸或选用的标准图集。 6、 发改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 7、 集体土地用地手续。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155318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流程图
| 项 目 接 件 |
| 申请人向规划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业务科室办理 |
| 形成规划意见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
| 项 目 办 结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不合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二天 |
| 办理时限:七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3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第44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月1日施行) 第60条: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乡规划的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临时用地的书面意见以及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申请人向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自然人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3、土地手续或临时用地批准手续(需核对原件);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资料(如:公示结果、业主委员会意见、社区意见等); 5、总平面设计图和有关批准文件。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图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 不属市住建局 职责范围的 |
|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承办单位 |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 |
| 需进行现场勘察的, 进行现场勘察 (2人以上,亮证) |
| 需进行技术审查的, 召开论证会议 |
| 不需现场勘察、 技术论证的 |
| 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
| 首席代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
| 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 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
| 作出不受理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的内容 |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报建编号: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单位信息 |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 建设单位法人(含联系电话)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土地手续 | ||
| 相关批文 | ||
| 建设项目技术指标 | ||
| 规划指标 | 方案指标 | |
| 用地性质 | ||
| 用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 ||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 | ||
| 绿地率/绿地面积 | ||
| 建筑高度 |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 停车位(地上/占地面积/地下) | ||
| 配套设施 | ||
| 其他 |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备注 | ||
注:申请单位(个人)对以上申请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若有虚假,所取得的许可证及其附件无效。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4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 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十六条:“…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一O七项:“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3、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 第三十三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五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国家、省有关标准等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出让后的地块,经批准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重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公示。” 4、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4.9)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确因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申请人向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自然人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3、已办理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各1份; 4、符合规划要求的总平面图及方案图; 5、投资管理部门的核准批文或备案通知书; 6、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让的,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A4)(需核对原件)。 (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经营性用地:出具土地出让合同(需核对原件)。非经营性用地:出具东方体育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的意见(需核对原件)。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流程图(并联审批) |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形成规划意见 |
| 业务科室办理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规划科:2134952 综合科:2110403 |
| 规划科:2134952 综合科:2110403 |
| 规划科:2134952 综合科:2110403 |
| 审批科:2427357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二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局业务办公会、专家会、规委会 |
| 特殊项目 |
| 按会议要求办理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报建编号: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单位信息 |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 建设单位法人(含联系电话)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设计信息 | 设计单位名称 | 设计单位法人及设计人员(含联系电话) |
| 土地手续 | 土地证(证号、时间、使用类型) | 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 |
| 相关批文 |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批文或备案通知书 | 其他批文 |
| 规划审批 | 选址意见书 | 批准总图方案 |
| 建设项目技术指标 | ||
| 规划指标 | 规划条件 | 方案指标 |
| 用地性质 | ||
| 用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 ||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 | ||
| 绿地率/绿地面积 | ||
| 建筑高度 |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 停车位(地上/占地面积/地下) | ||
| 总户数 | ||
| 配套设施 | ||
| 其他 |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备注 | ||
注:申请单位(个人)对以上申请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若有虚假,所取得的许可证及其附件无效。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5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 第四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管沟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申请人向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自然人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3、已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附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需核对原件)。 4、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市住建局出具的施工图备案通知书。 6、经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房产预测绘报告。 7、经市园林部门审核批准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和有关批文。 8、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文件。 9、总平面设计图和有关批准文件。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资料(如:消防审查意见、公示结果、业主委员会意见、社区意见等)。 。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形成规划意见 |
| 业务科室办理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规划科:2134952 综合科:2110403 |
| 规划科:2134952 综合科:2110403 |
| 规划科:2134952 综合科:2110403 |
| 审批科:2427357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二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流程图 |
| 局业务办公会、专家会、规委会 |
| 特殊项目 |
| 按会议要求办理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报建编号: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单位信息 |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 建设单位法人(含联系电话)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土地手续 | 土地证(证号、时间、使用类型) | 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 |
| 相关批文 | 选址意见书 | 用地证 |
|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批文或备案通知书 | 其他批文 | |
| 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 | 园林审查 | |
| 建设项目技术指标 | ||
| 规划指标 | 方案指标 | 预测绘指标 |
| 用地性质 | ||
| 用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 ||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 | ||
| 绿地率/绿地面积 | ||
| 建筑高度 | ||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
| 停车位(地上/占地面积/地下) | ||
| 总户数 | ||
| 配套设施 | ||
| 其他 |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备注 | ||
注:申请单位(个人)对以上申请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若有虚假,所取得的许可证及其附件无效。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6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02.5)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文件批准出和初步设计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提出开工申请。” 3、地方性行政法规《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3.4)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凡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在开工前装修人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肢解,规避施工许可管理。” |
| 收费依据 | 《东方体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大城市”征收标准收费的通知》(乐住建发[2012]144号·经东方体育第25次常务会通过)。 |
| 收费标准 |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5元/㎡。 (2)白蚁防治费2元/㎡。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T或0.75元/㎡。 (4)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元/㎡。 |
| 受理条件 | 1、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线路敷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3)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招标合格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6)备案的施工合同。 (7)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 (8)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押证完毕通知单。 (9)规费收缴清单(含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函)。 (10)建设工程质量报监登记书。 (11)已签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受理条件和申请资料:凡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在开工前装修人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装修人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已确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合同文本(核原件交复印件)。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了初步设计审查。 (4)有保证装修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委托质监手续和消防审核手续。 (5)应当委托监理的,已按规定确定了监理企业。 (6)装饰装修资金已落实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流程图 |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现 场 踏 勘 |
| 形成初步意见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行政审批科发出《施工现场整改通知书》和不许可文件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工程科:2109900 建管科:2137340 |
| 审批科:2427357 |
| 工程科:2109900 建管科:2137340 |
| 审批科:2427357 |
| 不 合 格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三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 请 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工程简要说明
表一
|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 话 | ||||
| 法定代表人 | 领 证 人 | ||||
| 工 程 名 称 | |||||
| 建 设 地 点 | |||||
| 合 同 价 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 建 设 规 模 | |||||
| 结 构 类 型 | |||||
| 合同开工日期 | 合同竣工日期 | ||||
| 施工总包单位 | 施工分包单位 |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表二
|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
| 施工组织设计 | |
|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 资金保函或证明 | |
| 其它资料 | |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 请 表
(示范文本)
编号:××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工程简要说明
表一
| 建设单位名称 | ×××公司或单位公章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国有或非国有 | |
| 建设单位地址 | 填写机构、工商、税务登记地址 | 电 话 | 机构办公室电话号码 |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领 证 人 (手机号码) | 李×× (××××) | |
| 工 程 名 称 | ×××工程(与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中的项目名一致) | |||
| 建 设 地 点 | 如实填写 | |||
| 合 同 价 格 | 与备案的施工合同价一致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 建 设 规 模 | 建筑面积: ×××M2 或长度 ×××米 | |||
| 结 构 类 型 | 与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界定一致 | |||
| 合同开工日期 | ××年××月××日 | 合同竣工日期 | ××年××月××日 | |
| 施工总包单位 与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一致 | 施工分包单位 与已备案的施工分包合同一致 | |||
| 申请单位 与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 年 ×× 月 ×× 日 |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表二
|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施工组织设计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资金保函或证明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其它资料 | 建设单位据实提供 |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7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31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3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22条: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1、《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或《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使用权证); 4、城乡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筑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批准的方案; 6、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8、初步设计文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理程序图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
| 形成初设批复意见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 |
| 审批科:2427357 |
| 设计科:2133601 |
| 设计科:2133601 |
| 设计科:2133601 |
| 设计科:2133601 |
| 按会议要求办理 |
| 办理时限:三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需修改完善的,由勘察设计单位回复后修改,再由专家确认;不合格的需退还申请人,重新编制审查。 |
| 需修改完善的 |
| 或不合格的 |
东方体育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 建设单位(盖章) | ||||
| 项目名称 | ||||
| 工程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工程性质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产投资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 |||
| 建设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工程概算 | ||
|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 | 地震基本烈度 | |||
| 抗震设防烈度 | ||||
| 市政行业类别 |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公共交通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 |||
|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 ||||
|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1 |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 2 | 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文件 | ||
| 3 |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选址意见书) | ||
| 4 | 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批准的方案 | ||
| 5 |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 ||
| 6 | 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7 | 城镇供水(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8 | 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9 | 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10 |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11 | 环境卫生(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 二、提交设计文件 | |||
| 1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 ||
| 2 |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写“无”;设市城市中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按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执行。
3、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如:道路工程,工程规模:大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等)。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超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流量大的跨度桥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桥梁为重点设防类,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给水建筑、排水建筑、燃气建筑为重点设防类,具体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1.2、5.1.3、5.1.4、5.1.5条文的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一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
东方体育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 建设单位(盖章) | ×××公司或自然人 | ||||
| 项目名称 | ×××工程(与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项目名一致) | ||||
| 工程地址 | 如实填写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 联系人 | 李××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 | ||
| 工程性质 |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 | ||||
| 建设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 根据大、中、小型项目的分类标准填写实际所属类别 |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工程概算 | ×××万元 | |
|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 地震基本烈度 | 7度 | |||
| 抗震设防烈度 | 7度或8度 | ||||
| 市政行业类别 |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公共交通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 (注:根据项目实际类别选项) □环境卫生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 ||||
|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 ×××设计院 甲级或乙级(根据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如实填写)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王×× 手机或座机号码 ××× | ||
|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 ×××院、所 甲级或乙级(根据勘察单位的资质等级如实填写)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刘×× 座机或手机号码 ××× | ||
|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 如实填写 | ||||
|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1 |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 2 | 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文件 | ||
| 3 |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选址意见书) | ||
| 4 | 规划红线图 | ||
| 5 |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 ||
| 6 | 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7 | 城镇供水(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8 | 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9 | 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10 |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11 | 环境卫生(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 二、提交设计文件 | |||
| 1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 ||
| 2 |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写“无”;设市城市中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按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执行。
3、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如:道路工程,工程规模:大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等)。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超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流量大的跨度桥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桥梁为重点设防类,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给水建筑、排水建筑、燃气建筑为重点设防类,具体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1.2、5.1.3、5.1.4、5.1.5条文的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一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
东方体育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 建设单位(盖章) | |||||||||
| 项目名称 | |||||||||
| 工程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工程性质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产投资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大型房 屋建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
| 建设规模 (公共建筑) (房屋建筑) (居住建筑) (工业建筑) |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工程概算 | |||||||
|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 | 地震基本烈度 | ||||||||
| 抗震设防烈度 | |||||||||
| 总用地面积(m2) | 地上 | 层数 | 建筑高度 (M) | ||||||
| 总建筑面积(m2) | 地下 | 栋数 | |||||||
|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
|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 |||||||||
|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1 |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 2 | 建设用地批准(出让合同及使用权证)文件 | ||
| 3 |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4 | 建筑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 | ||
| 5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意见 | 是否已专项审查 | |
| 6 |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 是否已审批 | |
| 7 | 人防审查意见 | 是否属于独立人防工程 | |
|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 二、提交设计文件 | |||
| 1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 ||
| 2 |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写“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超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东方体育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 建设单位(盖章) | ×××公司或自然人 | |||||||||
| 项目名称 | ×××工程(与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中的项目名一致) | |||||||||
| 工程地址 | 如实填写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 联系人 | 李×× | 联系电话 | 手机或座机号码 | |||||||
| 工程性质 |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大型房 屋建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
| 建设规模 (公共建筑) (房屋建筑) (居住建筑) (工业建筑) |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工程概算 | ×××万元 | |||||||
|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 地震基本烈度 | 7度 | ||||||||
| 抗震设防烈度 | 7度或8度 | |||||||||
| 总用地面积(m2) | ×××m2 | 地上 | ×××m2 | 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M) | ×××m | |||
| 总建筑面积(m2) | ×××m2 | 地下 | ×××m2 | 栋数 | 共××栋 | |||||
|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 ×××院(所) 甲级或乙级(如实填写)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王×× 手机或座机号码 ××× | |||||||
|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 ×××院(所) 甲级或乙级(如实填写) |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刘×× 手机或座机号码 ××× | |||||||
|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 如实填写 | |||||||||
|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1 |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 2 | 建设用地批准(出让合同及使用权证)文件 | ||
| 3 |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4 | 建筑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批准的建筑方案 | ||
| 5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意见 | 是否已专项审查 | |
| 6 |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 是否已审批 | |
| 7 | 人防审查意见 | 是否属于独立人防工程 | |
|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 二、提交设计文件 | |||
| 1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 ||
| 2 |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写“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超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8)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8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06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474号) 第4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第5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地方性法规《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2年5月28日施行) 第34条:…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规划的其他建设项目,其选址和设计方案,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一、选址审批申请条件: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有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址初审报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审查通过,该项目属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申报资料: 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2、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址初审意见; 3、该项目的建议书及批复文件(或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相关文件); 4、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结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选址和方案同时审批的申请条件: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有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址和方案初审报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审查通过,该项目属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申报资料: 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申请书; 2、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址和方案初审意见; 3、该项目的建议书及批复文件(或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相关文件); 4、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结果; 5、初步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基础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3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办理程序图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 不属市住建局 职责范围的 |
|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承办单位 |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 |
| 需进行现场勘察的, 进行现场勘察 (2人以上,亮证) |
| 需进行技术审查的, 召开论证会议 |
| 不需现场勘察、 技术论证的 |
| 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
| 首席代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
| 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 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
| 作出不受理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的内容 |
| 收 件 | 编号 | 选址 意见书 | 编 号 | 通知文号 | |||
| 日期 | 核发日期 | ||||||
东方体育《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风景名胜区)
| 申 请 单 位 | 名称 | 邮政编码 | 申 请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 拟 建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工程名称 | 选址论证 | [ ]有[ ]无 | |||||
| 建设地址 | ||||||||
| 拟建工程建筑面积 | ||||||||
| 拟申请用地面积 | ||||||||
| 现状用地权属性质 | ||||||||
| 现状用地情况 | ||||||||
| 拟建工程对周边环境是否有控制要求 | ||||||||
| 拟建工程 意向性方案情况 | ||||||||
| 送 审 材 料 一 览 表 | ||||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应送份数 | 实送份数 | 备 注 |
| 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 | 一份 | 原件 | |
| 2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一份 | 单位盖章确认 | |
| 3 | 地形图 [ ]1/500 [ ]1/1000 [ ]1/2000 | 四份 |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加送 | |
| 4 |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一份 | 原件 | |
| 5 |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结果 | 一份 | 原件 | |
| 6 | 项目选址和方案申请书 | 一份 | 原件 | |
| 7 | 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 | 一份 | 原件 | |
| 8 | 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方案初审意见 | 一份 | 原件 | |
| 9 | 初步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基础资料 | 四份 | 含电子文件 | |
| 1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申 报 须 知 一、申报条件 1、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 2、有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址(和方案)初审报告; 3、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审查通过; 4、该项目属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景区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凡属省住建厅审批的按住建厅要求办理。属市住建局审批的可分两种情况申报: 1、仅选址的工程项目,按送审材料中的1、2、3、4、5、7项报件; 2、选址与方案同时申报的项目,按送审材料中的2、3、4、5、6、7、8、9项报件。 三、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必须征求景区管委会意见,其意见作为附件报送。 四、凡景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以景区法定规划为依据,景区总规和详规未向市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必须同时报送总规和详规资料(含电子文件),否则不予接件。 五、要求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对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复文件自动无效,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申报单位承担。 | ||||
| 收 件 | 编号 | 选址 意见书 | 编 号 | 通知文号 | |||
| 日期 | 核发日期 | ||||||
东方体育《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风景名胜区)(示范文本)
| 申 请 单 位 | 名称 | ××景区××工程新建 | 邮政编码 | ×××× | 申 请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地址 | ××省××市××景区 |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联系电话 | ×××××× | |||||
| 经办人 | 李×× | 联系电话 | ×××××× | |||||
| 拟 建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工程名称 | ××风景点新建 | 选址论证 | [ ]有[ ]无 | ||||
| 建设地址 | ××景区 | |||||||
| 拟建工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拟申请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
| 现状用地权属性质 | 国有、集体 | |||||||
| 现状用地情况 | 林地、耕地、果园、办公楼 | |||||||
| 拟建工程对周边环境是否有控制要求 | 间距、采光、通风、噪音等特殊要求 | |||||||
| 拟建工程 意向性方案情况 | ||||||||
| 送 审 材 料 一 览 表 | ||||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应送份数 | 实送份数 | 备 注 |
| 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 | 一份 | 原件 | |
| 2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一份 | 单位盖章确认 | |
| 3 | 地形图 [ ]1/500 [ ]1/1000 [ ]1/2000 | 四份 |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加送 | |
| 4 |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一份 | 原件 | |
| 5 |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结果 | 一份 | 原件 | |
| 6 | 项目选址和方案申请书 | 一份 | 原件 | |
| 7 | 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 | 一份 | 原件 | |
| 8 | 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方案初审意见 | 一份 | 原件 | |
| 9 | 初步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基础资料 | 四份 | 含电子文件 | |
| 1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申 报 须 知 一、申报条件 1、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 2、有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址(和方案)初审报告; 3、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审查通过; 4、该项目属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除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景区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凡属省住建厅审批的按住建厅要求办理。属市住建局审批的可分两种情况申报: 1、仅选址的工程项目,按送审材料中的1、2、3、4、5、7项报件; 2、选址与方案同时申报的项目,按送审材料中的2、3、4、5、6、7、8、9项报件。 三、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必须征求景区管委会意见,其意见作为附件报送。 四、凡景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以景区法定规划为依据,景区总规和详规未向市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必须同时报送总规和详规资料(含电子文件),否则不予接件。 五、要求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对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复文件自动无效,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申报单位承担。 |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9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砼预制构件企业资质)审核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修正后) 第8条:下列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申请营业执照:(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建筑业企业(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企业)(三)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机构。 3、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22号)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在乐山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须在网上申报,并提供带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应按下列顺序分册装订:1、综合资料(第一册)。2、人员资料(第二册)。3、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4、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的在建筑业企业资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与资质证书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5、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7、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具体清单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136900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我们承诺力争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9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筑类企业资质认定办理程序图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 不属市住建局 职责范围的 |
|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承办单位 |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 |
| 需进行现场勘察的, 进行现场勘察 (2人以上,亮证) |
| 需进行技术审查的, 召开论证会议 |
| 不需现场勘察、 技术论证的 |
| 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
| 首席代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
| 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 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或不许可文件 |
| 作出不受理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的内容 |
附件1-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公章)
填报日期:×××× 年 ××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及核定、换证、增项、升级和资质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十一部分由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财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资料及其它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 现 有 资 质 等 级 | 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3. | ||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3. | |||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资质类别及批准时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时间:××××年××月××日) 2. 3. | |||
| 申 请 类 型 | 首次申请□ 增项□ 升级□ 重新核定□ 延续□ 跨省变更□ 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资质换证□ | ||
| 本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
| 1. ×××× 类别 × 级 | 2.×××× 类别 × 级 | 3. ×××× 类别 × 级 | |
| 4. ×××× 类别 × 级 | 5.×××× 类别 × 级 | 6. ×××× 类别 × 级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特级企业除外) | ||||||||
| 指标 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审查标准 | 审查认定值 | 达标情况 | |||
| 资产与技术装备 | 1 | 净资产 | ||||||
| 2 | 机械设备 | |||||||
| 3 | 其他申请条件(是否越级申请等) | |||||||
| 主要人员 | 4 | 技术负责人 | ||||||
| 5 | 注册建造师 | ××××专业 | ||||||
| ××××专业 | ||||||||
| ××××专业 | ||||||||
| ××××专业 | ||||||||
| 6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 |||||||
| 现场管理人员 | ||||||||
| 技术工人 | ||||||||
| 业绩 指标 | 10 | 代表工程业绩 | 代表工程1 | |||||
| 代表工程2 | ||||||||
| 代表工程3 | ||||||||
| 代表工程4 | ||||||||
| 累计完成数 | ||||||||
| 诚信记录 | 是否存在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行为 | □是 □否 | ||||||
|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 □是 □否 | 核对人签字 | ||||||
|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每项资质填写一张审核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本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年××月××日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
| 企业注册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区、市、旗) | |||||
| ××(路、道、巷、乡、镇)××号(村) | 邮政编码 | ×××× | ||||
| 企业详细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 |||||
| ××街(路、道、巷、乡、镇) ××号(村) | 邮政编码 | ×××××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 企业类型 | ×××× | 建立时间 | ××××年××月××日 | |||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 | |||
| 企业网址 | ××××××× | 电子信箱 | ×××××× | |||
| 法定代表人 | ××× | 职务 | ××× | 职称 | ××× | |
| 企业经理 | ××× | 职务 | ××× | 职称 | ××× | |
| 总工程师 | ××× | 职务 | ××× | 职称 | ××× | |
|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
| 企业主要人员状况 |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人;年末离退休人员×××人 | ||||||
|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 | |||||||
| 注册人员 | |||||||
| 总数××人 | |||||||
| 其中 |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人 | 二级注册建造师 ××人 | |||||
| 其他注册人员 ××人 | |||||||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 |||||||
| 总数××人 | |||||||
| 其 中 | 高级职称 ××人 | 中级职称 ××人 | |||||
| 现场管理人员 | |||||||
| 总数××人 | |||||||
| 其 中 | 施工员 ×× 人 | 造价员 ×× 人 | |||||
| 质量员 ×× 人 | 劳务员 ×× 人 | ||||||
| 安全员 ×× 人 | 测量员 ×× 人 | ||||||
| 机械员 ×× 人 | 试验员 ×× 人 | ||||||
| 资料员 ×× 人 | 标准员 ×× 人 | ||||||
| 材料员 ×× 人 | |||||||
| 技术工人 | |||||||
| 总数××人 | |||||||
| 其 中 | 自有技术工人 ×× 人 | 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技术工人 ×× 人 | |||||
| 中级工及以上 ×× 人 | |||||||
| 企业 财务状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其中: |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国有资本 | ×××万元 |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法人资本 | ×××万元 | ||||
| 流动资产 | ×××万元 | 个人资本 | ×××万元 | ||||
| 负债总额 | ×××万元 | 港澳台商资本 | ×××万元 | ||||
| 净资产 | ×××万元 | 外商资本 | ×××万元 | ||||
| 港澳台投资方 | □香港 □澳门 □台湾 | 外商投资方 | ×××国 | ||||
| 设 备 | 机械设备总台数 | ×××台(件) | 机械设备总功率 | ×××千瓦 | |||
| 机械设备原值 | ×××万元 | 技术装备净值 | ×××万元 | ||||
| 动力装备率 | ×××千瓦/人 | 技术装备率 | ××万元/人 | ||||
| 厂房 | 企业自有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企业租赁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
注:1.企业类型按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填写;
2.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有空项,如无数据填写,应该在数据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3.港澳台投资方、外商投资方、港澳台商资本、外商资本等栏内资企业不需要填写。
二、企业简介
| ××××××××××××××××××××××××××××××××××××××××××××××××××××××××××××××××××××××××××××××××××××××××××××××××××××××××××××××××××××××××××××××××××××××××××××××××××××××××××××××××××××××××××××××××××××××××××××××××××××××××××××××××××××××××××××××××××××××××××××××××××××××××××××××××××××××××××××××××××××××××××××××××××××××××××××××××××××××××××××××××××××××××××××××××××××××××××××××××××××××××××××××××××××××××××××××××××××××××××××××××××××××××××××××××××××××××××××××××××××××××××××××××××××××××××××××××××××××××××××××××××××××××××××××××××××××××××××××××××××××××××××××××××××××××××××××××××××××××××××××××××××××××××××××××××××××××××。 ×××××××××××××××××××××××××××××××××××××××××××××××××××××××××××××××××××××××××××××××××××××××××××××××××××××××××××××××××××××××××××××××××××××××××××××××××××××××××××××××××××××××××××××××××××××××××××××××××××××××××××××××××××××××××××××××××××××××××××××××××××××××××××××××××××××××××××××××××××××××××××××××××××××××。 |
注: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三、技术负责人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专业/学历专业 | 负责资质类别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年月 | ××/×× | 照片 | ||
| 职称 | ×××× | 职称专业 | ××××× | 执业资格 | ××× | |||
| 身份证 | ×××××××××× | 注册证书编号 | ×××××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 最高学历 | ××× | |||||
| 工程管理资历 | ××年 | 负责资质类别 | ××××××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月至××年×月 | ×××××××× ×××× ×××× | |||||||
| ××年×月至××年×月 | ×××××××× ×××× ×××× | |||||||
| ××年×月至××年×月 | ×××××××× ×××× ×××× | |||||||
| ··· | ||||||||
| ··· | ||||||||
|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
2.每名技术负责人1页。
五、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级别 | 注册证书编号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专业/学历专业 | 申报资质类别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类别 | 岗位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技能等级 | 专业工种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是否 自有 |
| 1 | ××× | ××× | ××× | ×××× | ×××× | ×××× | 是/否 |
| 2 | ××× | ××× | ××× | ×××× | ×××× | ×××× | 是/否 |
| 3 | ××× | ××× | ××× | ××××× | ×××× | ×××× | 是/否 |
| 4 | ××× | ××× | ××× | ××××× | ×××× | ×××× | 是/否 |
| 5 | ××× | ××× | ××× | ××××× | ×××× | ×××× | 是/否 |
| 6 | ××× | ××× | ××× | ××××× | ×××× | ×××× | 是/否 |
| ··· | |||||||
| ··· | |||||||
| ··· | |||||||
九、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 序号 | 设备及仪器名称 | 型号/产地/出厂日期 | 数量 (台) | 功率 (千瓦) | 价值(万元) | 备注 | |
| 原值 | 净值 |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 序 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别 | 工程规模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合同价 (万元) | 结算价格 (万元)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
| 项 目 之 一 | 工程名称 | ××××××××× | ||||||||||||||||||
| 工程地址 | ×× 省 ××市××县×××街道×××号 | |||||||||||||||||||
| 或工程起始地址(线性工程填写) | 自 ×× 省 ××市××县 ×××××××× 起 | |||||||||||||||||||
| 至 ×× 省 ××市××县 ×××××××× 止 | ||||||||||||||||||||
| 合同编号 | ×××× |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 ×××××××× | |||||||||||||||||
| 项目经理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 | |||||||||||||||||
| 工程规模 | 工程类别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 ××××× | |||||||||||||||||
| 合同价 | ×××× 万元 | 结算价 | ××××× 万元 | |||||||||||||||||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工程总承包□ 其他□(需说明): | |||||||||||||||||||
| 施工组织方式 | 自行施工□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 |||||||||||||||||||
| 开工时间 | ××××年××月××日 | 竣工时间 | ××××年××月××日 | |||||||||||||||||
| 计划工期 | ××× | 实际工期 | ××× | 延误原因 | ×× | |||||||||||||||
| 质量评定 | ×× | 安全评价 | ×× | 获奖情况 | ××× | |||||||||||||||
| 建设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验收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其他说明: | ||||||||||||||||||||
| 项 目 之 二 | 工程名称 | ××××××××× | ||||||||||||||||||
| 工程地址 | ×× 省 ××市××县×××街道×××号 | |||||||||||||||||||
| 或工程起始地址(线性工程填写) | 自 ×× 省 ××市××县 ×××××××× 起 | |||||||||||||||||||
| 至 ×× 省 ××市××县 ×××××××× 止 | ||||||||||||||||||||
| 合同编号 | ×××× |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 ×××××× | |||||||||||||||||
| 项目经理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 | |||||||||||||||||
| 工程规模 | 工程类别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 ×××× | |||||||||||||||||
| 合同价 | ×××××× 万元 | 结算价 | ×××××× 万元 | |||||||||||||||||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专业施工承包□ 工程总承包□ 其他□(需说明): | |||||||||||||||||||
| 施工组织方式 | 自行施工□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 |||||||||||||||||||
| 开工时间 | ×××年××月××日 | 竣工时间 | ×××年××月××日 | |||||||||||||||||
| 计划工期 | ××× | 实际工期 | ××× | 延误原因 | ×× | |||||||||||||||
| 质量评定 | ××× | 安全评价 | ××× | 获奖情况 | ××× | |||||||||||||||
| 建设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验收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其他说明: | ||||||||||||||||||||
| 项 目 之 三 | 工程名称 | ××××××××× | ||||||||||||||||||
| 工程地址 | ×× 省 ××市××县×××街道×××号 | |||||||||||||||||||
| 或工程起始地址(线性工程填写) | 自 ×× 省 ××市××县 ×××××××× 起 | |||||||||||||||||||
| 至 ×× 省 ××市××县 ×××××××× 止 | ||||||||||||||||||||
| 合同编号 | ×××× |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 ×××××××× | |||||||||||||||||
| 项目经理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 | |||||||||||||||||
| 工程规模 | 工程类别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 ××××× | |||||||||||||||||
| 合同价 | ×××× 万元 | 结算价 | ××××× 万元 | |||||||||||||||||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工程总承包□ 其他□(需说明): | |||||||||||||||||||
| 施工组织方式 | 自行施工□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 |||||||||||||||||||
| 开工时间 | ××××年××月××日 | 竣工时间 | ××××年××月××日 | |||||||||||||||||
| 计划工期 | ××× | 实际工期 | ××× | 延误原因 | ×× | |||||||||||||||
| 质量评定 | ×× | 安全评价 | ×× | 获奖情况 | ××× | |||||||||||||||
| 建设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验收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其他说明: | ||||||||||||||||||||
| 项 目 之 四 | 工程名称 | ××××××××× | ||||||||||||||||||
| 工程地址 | ×× 省 ××市××县×××街道×××号 | |||||||||||||||||||
| 或工程起始地址(线性工程填写) | 自 ×× 省 ××市××县 ×××××××× 起 | |||||||||||||||||||
| 至 ×× 省 ××市××县 ×××××××× 止 | ||||||||||||||||||||
| 合同编号 | ×××× |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 ×××××× | |||||||||||||||||
| 项目经理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 | |||||||||||||||||
| 工程规模 | 工程类别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 ×××× | |||||||||||||||||
| 合同价 | ×××××× 万元 | 结算价 | ×××××× 万元 | |||||||||||||||||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专业施工承包□ 工程总承包□ 其他□(需说明): | |||||||||||||||||||
| 施工组织方式 | 自行施工□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 |||||||||||||||||||
| 开工时间 | ×××年××月××日 | 竣工时间 | ×××年××月××日 | |||||||||||||||||
| 计划工期 | ××× | 实际工期 | ××× | 延误原因 | ×× | |||||||||||||||
| 质量评定 | ××× | 安全评价 | ××× | 获奖情况 | ××× | |||||||||||||||
| 建设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验收单位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 其他说明: | ||||||||||||||||||||
附件1-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变更□ 遗失补办□ 更换□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初审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
| 资质许可机关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
(此表不够可另续表)
注:初审部门的审核意见在表中注明,不再另行出具其他文件;盖章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 附件2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 ||||||||||||||
| 序号 | 申报材料 | 申请事项 | ||||||||||||
| 首次申请 | 增项 | 升级 | 延续 | 换证 | 简单 变更 | 遗失补办 | 重新核定 | |||||||
|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 |||||||||||||
| 跨省 变更 |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 企业外资退出 | ||||||||||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 √ | √ | √ | √ | √ | √ | √ | ||||||
| 3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 √ | √ | √ | √ | |||||||||
| 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 √ | ||||||||||||
| 8 |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 9 |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10 |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 | √ | |||||||||||
| 11 | 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 √ | ||||||||||||
| 12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 | √ | √ | √ | √ | ||||||||
| 13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 | √ | |||||||||||
| 14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 | √ | √ | √ | |||||||||
| 15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 √ | √ | √ | √ | √ | √ | |||||||
| 16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 √ | √ | √ | √ | ||||||||
| 17 |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 √ | √ | √ | √ | √ | ||||||||
| 18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19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20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 | √ | √ | √ | √ | √ | |||||||
| 21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22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 | √ | |||||||||||
| 23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 | √ | √ | √ | |||||||||
| 24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 | √ | |||||||||||
| 25 | 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 ||||||||||||
| 26 |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 √ | ||||||||||||
| 27 |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 √ | ||||||||||||
| 28 | 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 √ | ||||||||||||
| 29 |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 √ | ||||||||||||
| 30 |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 √ | ||||||||||||
| 31 |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 | ||||||||||||
| 32 |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 | √ | √ | √ | |||||||||
| 33 |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 | √ | √ | √ | √ | √ | |||||||
| 34 |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 √ | √ | √ | √ | |||||||||
附件3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 姓 名 | 性别 | 技术职称 |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所学专业 | |||||||||
| 从业简历 | |||||||||||
| 本人完成施工项目概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指标 | 项目 地址 | 起止 时间 | 本人在工程项目所担任职务 | 完成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及资质等级 | |||||
本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注:申报企业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0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8)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商品房预售审批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 3、建设项目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有抵押情况的,提供抵押单位同意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4、项目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和监理公司出具的该项目已投入建设资金超过25%的证明。 5、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监理、开发企业三方监管协议(原件)。 6、审批表2张和企业承诺书(原件)。 7、编写较为完整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 8、项目总平面图(原件)和分平面图(复印件)。 9、前期物管备案书、已备案的预测绘报告(原件)。 10、由代理公司代理的需提供代理合同和相关资料。 11、白蚁防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东方体育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298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我们承诺将及时办理。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99(住建局监察室)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现 场 踏 勘 |
| 形成初步意见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住保局市场科:2427316 |
| 住保局市场科:2427316 |
| 住保局市场科:2427316 |
| 审批科:2427357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三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流程图 |
东方体育商品房预售
申
报
表
年 月 日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制
| 公司名称 | 资质等级 | ||||
| 公司地址 | 公司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点 | 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 预售房屋共计 | 幢 单元(层) 套 | 用途 | 结构 | ||
|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本次预售面积 (平方米) | ||||
| 工程建设总投资 (万元) | 已投入工程建设资金 (万元) | ||||
|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
| 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号 | 质检单位 | ||||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
| 开工日期 | 基础完工日期 | ||||
| 主体完工日期 | 预计竣工日期 | ||||
我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已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特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
申请单位(章):
法人代表(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明细表
| 栋号 | 单元 | 层数 | 套数 | 结构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合计 | |||||||
|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东方体育商品房预售
(示范文本)
申
报
表
年 月 日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制
| 公司名称 | ×××公司 | 资质等级 | ×××级 | ||
| 公司地址 | (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 公司电话 | (公司办公室电话) | ||
| 项目名称 | 临江山月 | ||||
| 项目地点 | 岷江东岸 | 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 (与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 ||
| 预售房屋共计 | ×× 幢××单元(层)××套 | 用途 | (住、商、办公等) | 结构 | 如实填写 |
|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平方米 | 本次预售面积 (平方米) | ×××平方米 | ||
| 工程建设总投资 (万元) | ×××万元 | 已投入工程建设资金 (万元) | ×××万元 | ||
|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
| 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号 | 质检单位 | ||||
| 设计单位 | 四川省××设计院 | 施工单位 | 四川省××建筑有限公司 | ||
| 开工日期 | ××年××月××日 | 基础完工日期 | ××年××月××日 | ||
| 主体完工日期 | ××年××月××日 | 预计竣工日期 | ××年××月××日 | ||
我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已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特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
申请单位(章):
法人代表(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明细表
| 栋号 | 单元 | 层数 | 套数 | 结构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合计 | |||||||
|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1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审批)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第32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2、规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第4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6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5人以上,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三级资质企业。 申请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资质证书正、副本;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791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99(住建局监察室)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办理程序图
|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
| 申请人申请 |
| 物业管理科 审核资料 |
| 局审批颁证 |
| 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2427357 市住保局物管科:2427791 投诉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2425309 市规划和建设局监察室:2134199 |
| 不予受理 |
| 材料不全退还资料 (并一次性告知)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申 报 表
申报企业: (企业行政章)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
三、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两份,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交相应的资质审批部门(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有关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五、本表可通过四川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cfdc.cn)下载,统一以A4纸打印。
| 企业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邮政编码 | 成立日期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 注册资本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企业类型 | 原资质等级 | |||||||||
| 原审批机关 | 原证书编号 | |||||||||
| 现有专职管理和技术 人员数量 | 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 |||||||||
| 物业管理资格证书人员数量 | ||||||||||
| 经营范围 | 主营: | |||||||||
| 兼营: | ||||||||||
| 管 理 物 业 情 况 | 类 型 | 多层住宅 万m2 | 高层住宅 万m2 | 独立式住宅(别墅) 万m2 | 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 万m2 | |||||
| 百 分 比 | ||||||||||
|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 上年度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管理经理简况 |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文化程度 | ||||
|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照 片 |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文化程度 | ||||
|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照 片 | |||||
| 企业持证上岗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
|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称 | 专业或 特 长 | 职称证件 号 码 | 物业管理资格证书号码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注:人数多可附页。
| 对申报二级以上资质审查意见 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盖章) |
| 对申报二级以上资质审查意见 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盖章) |
| 建设部资质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申 报 表
(示范文本)
申报企业: ×××公司(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企业行政章)
申报等级: (拟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
三、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两份,由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交相应的资质审批部门(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有关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五、本表可通过四川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cfdc.cn)下载,统一以A4纸打印。
| 企业名称 | ×××公司(与封面一致) | |||||||||
| 详细地址 | 按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填写 | |||||||||
| 邮政编码 | 成立日期 | 如实填写 | ||||||||
| 法定代表人 | 与工商营业执照同 | 联系电话 | 手机或座机号码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 注册资本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企业类型 | 原资质等级 | 与所持资质证书一致 | ||||||||
| 原审批机关 | 资质证书发证机关 | 原证书编号 | ||||||||
| 现有专职管理和技术 人员数量 | 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 |||||||||
| 物业管理资格证书人员数量 | ||||||||||
| 经营范围 | 主营: 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 |||||||||
| 兼营: 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 ||||||||||
| 管 理 物 业 情 况 | 类 型 | 多层住宅 万m2 | 高层住宅 万m2 | 独立式住宅(别墅) 万m2 | 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 万m2 | |||||
| 百 分 比 | ||||||||||
|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 上年度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管理经理简况 | ||||||
| 姓 名 | 胡×× | 性 别 | 男 | 年 龄 | 48 | |
| 职 务 | 经理 | 职 称 | 文化程度 | 中专 | ||
| 工作简历: ××年××月至××年××月,在××公司任技术员; ××年××月至××年××月,在××公司任行政主管; ××年××月至今,在××公司任物业管理经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照 片 |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文化程度 | ||||
|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照 片 | |||||
| 企业持证上岗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
|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称 | 专业或 特 长 | 职称证件 号 码 | 物业管理资格证书号码 |
| 1 | 黄×× | 男 | ××年×月 | 大专 | 助理工程理师 | ×××× | ×××××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注:人数多可附页。
| 对申报二级以上资质审查意见 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盖章) |
| 对申报二级以上资质审查意见 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盖章) |
| 建设部资质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2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受理条件 | 1.申请,新建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3.政府批准的供区范围文件及相应的附图(燃气及供水等) 4.拟选址项目意向性方案 5.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6.现状地形图(1/200或1/500) 7.经批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用于已建道路和桥梁) 8.其他需要说明的法定文件和材料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审批工作流程图
| 项 目 接 件 |
| 申请人向行政审批科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行政审批科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不合格 |
| 办理时限:一天 |
| 业务科室办理 |
| 办理时限:七天 |
| 综合科规划管理、行政审批科 |
| 办理时限:七天 |
| 形成规划意见 |
| 综合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项 目 办 结 |
| 发 出 文 件 |
| 办理时限:一天 |
| 行政审批科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3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31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33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修正后) 第50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建设单位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三)发现地下文物,需要继续进行施工的;(四)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五)进行爆破作业的;(六)损毁水文、测绘标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
| 收费依据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建设部);收费许可证号:川费L0046001。 |
| 收费标准 | 按0.1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临时占道费。 |
| 受理条件 | 1、《临时占道、挖掘申请表》(注明:原因、位置、面积、期限等信息)。 2、标明临时占道、控制具体位置、规模的图纸。 3、因实施项目建设需临时占用、控制城市道路的,申请人应出具拟建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已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4、公安交警部门(占用、挖掘机动车道)和市政、园林的审查意见。 5、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在收到《临时挖掘占道预审定通知》后,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挖掘占道许可证”: (1)拟挖掘区域的地下管线(网)布置图; (2)挖掘施工方案; (3)挖掘施工环境防护和安全防护方案; (4)建设单位与有道路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 (5)提供与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合同,并将新建管线资料报信息中心备案。 6、临时占道费交纳凭据。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理程序图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现 场 踏 勘 |
| 形成初步意见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城建科:2105886 |
| 审批科:2427357 |
| 城建科:2105886 |
| 审批科:2427357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二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占
用
、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审
批
表
乐住建占字第( )号
| 申请人或单位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 占道或挖掘位置 | 道路功能 | |||
| 类 型 | ||||
| 占道或挖掘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占道挖掘面积 | ||
| 收费依据 | 川价字第(92)107号 | |||
| 收费标准 | 占道费:0.15元/平方米·日 | 收费金额 | ||
| 市政设施赔偿费:设施重置价150% | ||||
| 占道或挖掘原因 | ||||
|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意 见 | 市公安 交 警 意 见 | 年 月 日 | ||
| 市政 设施 维护 管理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
| 城建科、 行政审批科 初审及现场调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城 建 科、 行政审批科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局领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 东方体育 领 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人或单位应在批准的地点和期限内占用城市道路或挖掘城市道路; 二、申请人或单位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爱护占道地点的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占道地点周围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三、申请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将批准的使用地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否则,审批机关有权收回,并按违章占道处理; 四、批准的占道时期到期后,应自觉将占道地点卫生清扫干净,恢复原貌; 五、在使用占道期间,申请人或单位须自觉接受市城建监察支队和市政维护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抢修的,可先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七、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占
用
、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审
批
表
(示范文本)
乐住建占字第( )号
| 申请人或单位 | ×××公司或自然人 | |||
| 联 系 人 | 张××(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联系电话 | 手机或座机 | |
| 占道或挖掘位置 | 市中区×××街(路)×××号 | 道路功能 | 车行道或人行道 | |
| 类 型 | 混凝土、沥青…… | |||
| 占道或挖掘期限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占道挖掘面积 | ×××M2 | |
| 收费依据 | 川价字第(92)107号 | |||
| 收费标准 | 占道费:0.15元/平方米·日 | 收费金额 | ||
| 市政设施赔偿费:设施重置价150% | ||||
| 占道或挖掘原因 | 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
|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意 见 | 市公安 交 警 意 见 | 年 月 日 | ||
| 市政 设施 维护 管理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
| 城建科、 行政审批科 初审及现场调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城 建 科、 行政审批科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局领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 东方体育 领 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人或单位应在批准的地点和期限内占用城市道路或挖掘城市道路; 二、申请人或单位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爱护占道地点的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占道地点周围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三、申请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将批准的使用地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否则,审批机关有权收回,并按违章占道处理; 四、批准的占道时期到期后,应自觉将占道地点卫生清扫干净,恢复原貌; 五、在使用占道期间,申请人或单位须自觉接受市城建监察支队和市政维护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抢修的,可先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七、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4 |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 行政权力依据 | (一)国务院令: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规章: 《城市桥梁监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 ||
| 收费依据 | /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受理条件 | 窗体顶端 凡是需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特殊车辆(包括超重、超高、超宽车辆及履带车、铁轮车等),由车主或委托运输单位申请。窗体底端 凡是需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特殊车辆(包括超重、超高、超宽车辆及履带车、铁轮车等),由车主或委托运输单位申请。 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表》(3份);2.申请报告(1份); 3.车辆通行路图和特殊车辆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4.通行保护措施及方案(2份); |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表流程图 |
| 项 目 接 件 |
|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一天半天 |
| 不 合 格 |
|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项 目 受 理 |
| 技术论证、审查 |
| 资 料 初 审 |
| 现场踏勘 |
| 形成初步意见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城建科:2132816 |
→
| 行政审批科发出不许可文件 |
| 办理时限:一天半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城建科:2132816 |
| 城建科:2132816 2132816 |
| 城建科:2132816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审批科:2427357 |
| 办理时限:半天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表
| 申请单位(个人) | (公章)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 运输单位 | (公章)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 申请车辆名称 | 车辆牌照号码 | ||||||||
| 申请超重、超高、 超长数量 | 重量(吨) | 高度(米) | 长度(米) | ||||||
| 申请行驶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
| 现 场 勘 察 意 见 | |||||||||
| 科室意见 | |||||||||
| 领导审 批 意 见 | |||||||||
①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并附行车线路图三份,注明行车现状,安全措施和对道路(包括经过桥梁的保护措施)。
②本表所指特殊车辆为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超高车、超长车。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5 |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 行政权力依据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1)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9.3)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价、水利防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下列排水户应当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一)排放工业污(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二)排放污水的宾馆、酒店、垃圾中转站、粪便处理场、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等;(三)排放污水的机动车清洗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混凝土制品场等。前款所规定应当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 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7.3)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 收费依据 | /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城市排水许可 1、排水户填报的《排水许可申请表》(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申请人向经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盖自然人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标注有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排水总平面图及书面说明材料(排水总平面图加盖建设方印章) ; 5、污水处理工艺及按相关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 6、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7、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装置的证明材料; 8、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证明材料; 一般排水户:包括办公区、非生产性企事业单位、小型餐饮、娱乐经营等生活污水排水户,提供1-5项材料。 有毒有害污水排放类及其他排水户,包括排放医疗机构污水的各类医疗机构和排放产业废水的厂矿企业等排水户需提供1-8项材料。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申请临时排水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各类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户需提供: 1.排水户填报的《排水许可申请表》(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申请人向经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盖自然人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标注有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排水总平面图及书面说明材料;(排水总平面图加盖建设方印章,其中排水设施平面示意图应包含:(1)施工降水、雨水、污水管道布置及排水走向; (2)沉淀池、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化粪池、隔油池等)位置、规格;(3)拟临时排水出口位置。 |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表流程图 |
| 项 目 接 件 |
|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一天半天 |
| 不 合 格 |
|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项 目 受 理 |
| 技术论证、审查 |
| 资 料 初 审 |
| 现场踏勘 |
| 形成初步意见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城建科:2132816 |
→
| 行政审批科发出不许可文件 |
| 办理时限:一天半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设计科:2133601 |
| 城建科:2132816 2132816 |
| 城建科:2132816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审批科:2427357 |
| 办理时限:半天 |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排水户名称(章)
排水项目名称
填 表 日 期
申 请 类 别: 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填 表说 明
一、 本申请表所有内容必须由排水户申请人如实填写,内容要具体,申请表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 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 档案编号、申请年度、申请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二、三、四部分由排水户申请人填写。
四、 封面部分“申请类别”一栏,申请人如果是首次申请,请在“首次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请,请在“延期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
五、 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 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七、 “排水户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依据,“污水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方式。
八、 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一、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 | ||||||||||||||||
| 地 址 | (注册或营业、办公地址)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手 机 | ||||||||||||||
| 联系人 | 电 话 | 手 机 | ||||||||||||||
| 排水(建设)项目名称: | ||||||||||||||||
| 用水量(m3/日) | 排水量(m3/日) | |||||||||||||||
| 总用水量 | 其 中 自来水量 | 其 中 自备水量 | 总排水量 | 其 中 生产(含餐饮)污水量 | 其 中 生活污水量 | |||||||||||
| 污水处理方式 (□中打“√”) | □自行处理 | 污水处理 工 艺 | ||||||||||||||
| □委托处理 | ||||||||||||||||
| 住宅类(包括商住、商办等) | 基地 面积(m2) | 总建筑面积 (m2) | 住宅面积(m2) | |||||||||||||
| 商场面积(m2) | ||||||||||||||||
| 办公楼面积(m2) | ||||||||||||||||
| 餐饮面积(m2) | ||||||||||||||||
| 产业类(包括工业、建筑、宾馆、医院、餐饮等)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
| 主要原料: | ||||||||||||||||
|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流程(框图,可附图): | ||||||||||||||||
|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可附图): | ||||||||||||||||
| 外排口序号 | 管道种类 (污水、雨水、合流) | 管径(mm) | 排水量 (m3/日) | 排水去向 (路名、河道名) | 有无专用检测井(或在线监测装置)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排水管网平面图(可附图): | ||||||||||||||||
编号:XX
建设项目临时排水许可(施工)申请表
| 建 设 单 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 地 址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电话: 传真: | |||||||||||||
| 手机: | |||||||||||||||
| 排水项目名称 | |||||||||||||||
| 排水项目地址 | |||||||||||||||
| 施 工 单 位 | 施工单位地址 | ||||||||||||||
| 排水去向路名 | 排水去向管道名 称 | □雨水管 □污水管 □合流管 | 申请临时 排水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临时排水处理措施 | |||||||||||||||
| 施工临时排水设施简图(可附页): 见附图 | |||||||||||||||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
| 审批科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城建科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证 号 | 许 可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6 |
| 省级对口部门事项名称 |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1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07项: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4年9月24日修正) 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
| 收费依据 |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4年9月24日修正) 第31条:…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
| 收费标准 | 按川价字非(1992)107号、乐市价发[2010]68号文件标准执行 |
| 受理条件 | 东方体育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申请资料: 1、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2、《东方体育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 3、绿化现状图; 4、绿地补偿方案; 5、属建设工程项目及开门坡、道口的,还应提供: (1)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风景园林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155759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风景园林局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131706(园林局办公室)、2134199(住建局监察室)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工作流程图 |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业务科室办理 |
| 现场踏勘形成初步意见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园林局管理科: 2155759 |
| 园林局管理科: 2155759 |
| 园林局管理科: 2155759 |
| 审批科:2427357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二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项 目 评 审 |
| 园林局管理科: 2155759 |
| 办理时限:一天 |
东方体育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 绿地种类 | 面积(平方米) | 绿地所在详细地点 | 改变原因 | ||
| 现场勘察记录及主办人员意见 | 勘察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管理科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东方体育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时间:×××年××月××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公司、机构或自然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张××(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联系电话 | 座机或手机号码 | |
| 绿地种类 | 面积(平方米) | 绿地所在详细地点 | 改变原因 | |
| 草坪 | ×××㎡ | ×××街(路)××号 | 如实成俗 | |
| 现场勘察记录及主办人员意见 | 勘察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管理科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此表不够可另续表)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7 |
| 省级对口部门事项名称 | 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许可 |
| 本市级事项名称 | 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20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2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4年9月24日施行) 第32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化占用费…;第33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收费依据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20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4年9月24日施行) 第32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园林绿地所有者交纳园林绿化占用费,并到县级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
| 收费标准 | 按川价字非(1992)107号、乐市价发[2010]68号文件标准执行 |
| 受理条件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公民生命、房屋安全及东方体育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申请资料: 1、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2、《东方体育城市园林绿地占用、树木移植砍伐审批申请表》。 3、申请临时绿地占用应提供: (1)申请临时占用绿地的照片及位置示意图; (2)因建设工程原因临时占用绿地应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因广告原因临时占用绿地应提供: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4、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应提供: (1)申请修剪、砍伐、移植树木的照片及位置示意图(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2)因建设工程原因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应提供: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补植措施或其他补救措施。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风景园林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155759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风景园林局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131706(园林局办公室)、2134199(住建局监察室)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许可
办理 程 序 图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现 场 踏 勘 |
| 形成初步意见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技术审查会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园林局管理科:2155759 |
| 园林局管理科:2155759 |
| 园林局管理科:2155759 |
| 审批科:2427357 |
| 需技术审查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三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按会议要求办理 |
东方体育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 占用绿地地点 | |||
| 占用绿地面积 | |||
| 占用绿地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申请理由 | |||
| 现场勘察记录及主办人员意见 | 勘察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管理科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注:1、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或重大活动,需收回绿地,申请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市风景园林局不承担任何损失;2、其它有关规划、市政、工商等部门手续自行办理。
东方体育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公司或自然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张××(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联系电话 | 座机或手机号码 |
| 占用绿地地点 | |||
| 占用绿地面积 | |||
| 占用绿地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申请理由 | |||
| 现场勘察记录及主办人员意见 | 勘察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管理科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注:1、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或重大活动,需收回绿地,申请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市风景园林局不承担任何损失;2、其它有关规划、市政、工商等部门手续自行办理。
东方体育城市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审批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 树木生长地点 | ||||||
| 申请理由 | ||||||
| 序 号 | 树木品种 | 数 量 | 胸径(厘米) | 申请处理方式 | ||
| 现场勘察记录及主办人员意见 | 勘察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管理科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东方体育城市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审批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公司或自然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张××(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联系电话 | 座机或手机号码 | |||
| 树木生长地点 | ×× ×街(路)×××号 | |||||
| 申请理由 | 如实陈述 | |||||
| 序 号 | 树木品种 | 数 量 | 胸径(厘米) | 申请处理方式 | ||
| 1 | 小叶榕 | 10棵 | 20cm | 如实填写 | ||
| 现场勘察记录及主办人员意见 | 勘察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管理科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8 |
| 省级对口部门事项名称 |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 本市级事项名称 | 古树名木采伐、移栽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25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4年9月24日修正) 第39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报批:(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公民生命、房屋安全及东方体育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申请资料: 1、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2、《东方体育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申请表》; 3、申请迁移买卖和转让的古树名木的照片及位置示意图; 4、树权权属证明。 5、与古树名木相关的单位、人员的书面意见; 6、移植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7、因建设工程原因迁移或避让的,须提供: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避让和保护措施。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风景园林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155759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风景园林局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131706(园林局办公室)、2134199(住建局监察室)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办理程序图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现 场 踏 勘 |
| 形成初步意见 |
| 分管局领导签批 |
| 发 出 文 件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审批科:2427357 |
| 审批科:2427357 |
| 园林局管理科:2155759 |
| 园林局管理科:2155759 |
| 园林局管理科:2155759 |
| 审批科:2427357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七天 |
| 办理时限:五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东方体育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
审批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 古树名木权属 | |||||||||
| 古树名木地点 | |||||||||
| 拟迁移种植地 | |||||||||
| 申请理由 | |||||||||
| 古树名木编号 | 树种 | 树龄(年) | 胸径(厘米) | ||||||
| 古树名木编号 | 树种 | 树龄(年) | 胸径(厘米) | ||||||
| 古树名木编号 | 树种 | 树龄(年) | 胸径(厘米) | ||||||
| 现场勘察记录及主办人员意见 | 勘察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管理科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示范文本)
申请时间:×× 年 ××月××日
| 申请人名称(盖章) | ××××公司、机构或自然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张××(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联系电话 | 座机或手机号码 | ||||||
| 古树名木权属 | 单位或个人名称 | ||||||||
| 古树名木地点 | 市中区×××镇×××村×××社 | ||||||||
| 拟迁移种植地 | 东方体育中心城区×××街(路)×××号×××园 | ||||||||
| 申请理由 | 简要陈述 | ||||||||
| 古树名木编号 | 树种 | 树龄(年) | 胸径(厘米) | ||||||
| 古树名木编号 | 树种 | 树龄(年) | 胸径(厘米) | ||||||
| 古树名木编号 | 树种 | 树龄(年) | 胸径(厘米) | ||||||
| 现场勘察记录及主办人员意见 | 勘察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管理科意见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19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申请人向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自然人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 人)电话; 3、设施改动的设计、施工方案和总平面图; 4、设施改动的影响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 5、设施改动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防护措施; 6、设施改动施工现场平面位置图; 7、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申请项目 | |||||
| 申请原因 | |||||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及手机 | ||||
| 计划实施时间 | 计划施工工期(天) | ||||
| 申请资料目录 (在□打“√”) | 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 □ | 1、设施改动的设计、施工方案和总平面图 | 1份 | |||
| □ | 2、设施改动的影响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 | 1份 | 仅管道燃气提供 | ||
| □ | 3、设施改动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防护措施 | 1份 | 需提供施工资质 | ||
| □ | 4、设施改动施工现场平面位置图 | 1份 | |||
| □ | 5、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 1份 | 仅管道燃气提供 | ||
|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1、本申请表需由燃气经营企业填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2、提供材料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报送不同部门相关材料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涉及抢险抢修的燃气设施改造,可在满足规范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实施,并在完成后三日内到市住建局补办手续。 | |||||
附件2: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单位(盖章):(行政章)
| 申请项目 | ×××配气站迁建 | ||||
| 申请原因 | 如实说明主、客观原因 | ||||
| 设计单位 | ×××院、所(有相应资质) | 施工单位 | ×××公司(有相应资质) | ||
| 联系人 | 张××(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办公电话及手机 | |||
| 计划实施时间 | ××年××月××日 | 计划施工工期(天) | ×××天 | ||
| 申请资料目录 (在□打“√”) | 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 □ | 1、设施改动的设计、施工方案和总平面图 | 1份 | |||
| □ | 2、设施改动的影响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 | 1份 | 仅管道燃气提供 | ||
| □ | 3、设施改动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防护措施 | 1份 | 需提供施工资质 | ||
| □ | 4、设施改动施工现场平面位置图 | 1份 | |||
| □ | 5、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 1份 | 仅管道燃气提供 | ||
|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1、本申请表需由燃气经营企业填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2、提供材料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报送不同部门相关材料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涉及抢险抢修的燃气设施改造,可在满足规范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实施,并在完成后三日内到市住建局补办手续。 |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20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5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15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04年9月20日修正) 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 3、四川省人民政府东方体育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燃气经营企业许可、变更、注销审批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方体育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等法规和规定所列条件。 申请资料: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新型燃气企业首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新型燃气企业申请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3、经营范围包括瓶装液化气配送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企业首次申请、申请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交下列资料,并单独成册装订; 4、企业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事项所需资料; 5、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或市(州)、县(市、区)变更事项所需资料。 注:以上申请资料的详细内容,请申请人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燃气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中查阅后,分类填报送审。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134119 |
| 服务表格 | 申请资料的详细内容,请申请人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燃气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中查阅后,分类填报送审。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如何打印带条码的申请表 答:登陆四川省住建厅燃气网上系统网上填报后上报打印。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9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办理程序图
| 项 目 接 件 |
| 项 目 受 理 |
| 资 料 初 审 |
| 现 场 踏 勘 |
| 形成初步意见 |
| 分管局领导审签 |
| 呈省住建厅 或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
| 项 目 办 结 |
|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
| 现场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办理要件 |
| 退还申请人修改完善 |
| 审批科:2427357 |
| 城建科:2105886 |
| 城建科:2105886 |
| 城建科:2105886 |
| 城建科:2105886 |
| 城建科:2105886 审批科:2427357 |
| 不 合 格 |
| 办理时限:半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二天 |
| 办理时限:一天 |
| 办理时限:半天 |
| 燃气经营许可工作流程图(暂停实施) |
| 行政审批科发出不许可文件 |
| 不 符 合 |
| 组织专家复审 |
| 城建科:2105886 |
| 按会议要求办理 |
附件1:
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审查意见表
| 企业名称 | 此 次 申请内容 | ||||||
| 现有经营范 围 | 许可□ 延续□ 变更□ 停业□ 歇业□ | ||||||
| 指标 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审查标准 | 审查认定值 | 达标情况 | ||
| 综合 指标 | 1 | 注册资本(万元) | |||||
| 2 | 企业章程 | ------ | ------ | ||||
| 3 | 资产负债率 | ||||||
| 4 | 气源证明 | ||||||
| 5 | 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 ------ | ------ | ||||
| 人员 指标 | 6 | 主要技术或安全负责人资历及持证 | |||||
| 7 | 维护人员数量 | ||||||
| 8 |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 | |||||
| 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 | |||||||
| 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 | |||||||
| 专家组审查意见 通过□ 不通过□ | |||||||
| 分支机构以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通过□ 不通过□ | |||||||
|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是□ 否□ 核验人签字: | |||||||
|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 责 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州)主管 部门意见 |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 责 人(签字): 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 审批意见 | 负 责 人(签字): 许可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 现 有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 |
| 此 次 申 请 内 容 | 许可□ 延续□ 变更□ 停业□ 歇业□ |
| □管道燃气经营 □液化石油气经营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经营 □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经营 □管道煤层气、□管道人工煤气、□瓶组液化石油气经营 □新型燃气经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填表须知
1.本表适用于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核定、换证和延续;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办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4.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5.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一般应为A4大小,所有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公章;
6.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7.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本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人及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省 (市、州、) (区、县) | ||||
| (路、道、巷、乡、镇) 号(村) | 邮政编码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企业类型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
| 注册资金 | 经营燃气类型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企业网址 | 电子信箱 | ||||
| 法定代表人 | 管理资历 | 职称 | |||
| 企业营负责人 | 管理资历 | 职称 | |||
| 技术负责人 | 管理资历 | 职称 | |||
| 在岗职 工人数 | 持证上 岗人数 | 安全管理 人员数 | |||
| 高级职 称人数 | 中级职称 人 数 | 初级职称 人 数 | |||
| 分支机构 负责人 | 管理资历 | 职称 | |||
二、企业简介
三、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四、企业法人代表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五、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六、企业安全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七、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八、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九、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十、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毕业时间/院校 | 从事燃气行业 工作年限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十一、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人员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证书号 | 发证时间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十二、企业专用设备
| 序号 | 设备及仪器 名称 | 型号/产地/出厂日期 | 数量 (台) | 功率(千瓦)/容量(立方米) | 价值(万元) | 备注 | |
| 原值 | 净值 | ||||||
十三、燃气设施及供气情况
| 天然气(管输) (单位:万m3) | |||||||||||||||||||||||
| 项 目 | 居 民 | 商 业 | 工 业 | 采 暖 | 空 调 | ||||||||||||||||||
| 日供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供气总量(万m3) | 总用户数(户) | ||||||||||||||||||||||
| 管道 长度 (公里) | 高压 | 门 站 数 | |||||||||||||||||||||
| 次高压 | 调压站(柜箱)数 | ||||||||||||||||||||||
| 中压 | 阀井(室)数 | ||||||||||||||||||||||
| 低压 | |||||||||||||||||||||||
| 人工煤气 (单位:万m3) | |||||||||||||||||||||||
| 项 目 | 居民 | 商 业 | 工业 | 采暖 | 空 调 | 发 电 | |||||||||||||||||
| 日用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供气总量(万m3) | 总用气户数(户) | ||||||||||||||||||||||
| 管道长度(公里) | 中压 | 调压站(柜箱)数 | |||||||||||||||||||||
| 低压 | 阀井(室)数 | ||||||||||||||||||||||
| 液化石油气(LPG) (单位:吨) | |||||||||||||||||||||||
| 项 目 | 居民 | 商业 | 工业 | 采暖 | 汽车 | 其 他 | |||||||||||||||||
| 日用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售气总量(吨) | 用气总户数(户) | ||||||||||||||||||||||
| 储罐数(个) | 储气能力(吨) | 瓶组站(座) | |||||||||||||||||||||
| 自有气瓶数量(只) | |||||||||||||||||||||||
| 压缩天然气(CNG) (单位:万m3) | |||||||||||||||||||||||
| 项 目 | 居民 | 商业 | 工业 | 采暖 | 汽车 | 其 他 | |||||||||||||||||
| 日用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售气总量 | 用气总户数(户) | ||||||||||||||||||||||
| 储罐数(个) | 储气能力(吨) | 瓶组站(座) | |||||||||||||||||||||
|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 | |||||||||||||||||||||||
| CNG加气站个数 | 母站 | CNG加气站供气量(万m3) | 母站 | ||||||||||||||||||||
| 子母站 | 子母站 | ||||||||||||||||||||||
| 子站 | 子站 | ||||||||||||||||||||||
| 常规站 | 常规站 | ||||||||||||||||||||||
| 液化天然气(LNG)储配站 (单位:吨) | |||||||||||||||||||||||
| 项 目 | 居民 | 商业 | 工业 | 采暖 | 汽车 | 其 他 | |||||||||||||||||
| 日用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售气总量(吨) | 用气总户数(户) | ||||||||||||||||||||||
| 储罐数(个) | 储气能力(吨) | 瓶组站(座) | |||||||||||||||||||||
| 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 | |||||||||||||||||||||||
| LNG加气站个数 | 一级站 | LNG加气站 供气量(吨) | 一级站 | ||||||||||||||||||||
| 二级站 | 二级站 | ||||||||||||||||||||||
| 三级站 | 三级站 | ||||||||||||||||||||||
|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厂、接收中转储配站 | |||||||||||||||||||||||
| 日售气总量(吨) | 储气能力(吨) | 储罐数 | |||||||||||||||||||||
| 新型燃气经营(燃气名称): | |||||||||||||||||||||||
| 日售气总量 (吨或立方米) | 用户数 | 储气能力 (吨或立方米 | 储罐数(个) | ||||||||||||||||||||
十五、管道燃气经营区域
| 序号 | 经营区域范围 | 许可文件文号 |
十六、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从业经历表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1:
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示范文本)
企业名称: ×××公司(有相应资质) (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审查意见表
| 企业名称 | ×××公司 | 此 次 申请内容 | 燃气经营企业许可 | |||||
| 现有经营范 围 |
停业□ 歇业□ | |||||||
| 指标 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审查标准 | 审查认定值 | 达标情况 | |||
| 综合 指标 | 1 | 注册资本(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达标 | |||
| 2 | 企业章程 | ------ | ------ | |||||
| 3 | 资产负债率 | 0 | 0 | |||||
| 4 | 气源证明 | |||||||
| 5 | 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 ------ | ------ | |||||
| 人员 指标 | 6 | 主要技术或安全负责人资历及持证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7 | 维护人员数量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8 |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专家组审查意见 通过□ 不通过□ | ||||||||
| 分支机构以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通过□ 不通过□ | ||||||||
| ||||||||
|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 责 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州)主管 部门意见 |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 责 人(签字): 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 审批意见 | 负 责 人(签字): 许可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
| 现 有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 |
| 此 次 申 请 内 容 | 许可□ 延续□ 变更□ 停业□ 歇业□ |
| □管道燃气经营 □液化石油气经营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经营 □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经营 □管道煤层气、□管道人工煤气、□瓶组液化石油气经营 □新型燃气经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填表须知
1.本表适用于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核定、换证和延续;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办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4.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5.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一般应为A4大小,所有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公章;
6.所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7.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本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经营许可证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人及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省 (市、州、) (区、县) | ||||
| (路、道、巷、乡、镇) 号(村) | 邮政编码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 企业类型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
| 注册资金 | 经营燃气类型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 企业网址 | 电子信箱 | ||||
| 法定代表人 | 管理资历 | 职称 | |||
| 企业营负责人 | 管理资历 | 职称 | |||
| 技术负责人 | 管理资历 | 职称 | |||
| 在岗职 工人数 | 持证上 岗人数 | 安全管理 人员数 | |||
| 高级职 称人数 | 中级职称 人 数 | 初级职称 人 数 | |||
| 分支机构 负责人 | 管理资历 | 职称 | |||
二、企业简介
三、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四、企业法人代表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五、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六、企业安全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七、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八、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九、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获 奖 或 处 罚 情 况 | 奖励情况 | 处罚情况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十、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毕业时间/院校 | 从事燃气行业 工作年限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十一、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人员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证书号 | 发证时间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十二、企业专用设备
| 序号 | 设备及仪器 名称 | 型号/产地/出厂日期 | 数量 (台) | 功率(千瓦)/容量(立方米) | 价值(万元) | 备注 | |
| 原值 | 净值 | ||||||
十三、燃气设施及供气情况
| 天然气(管输) (单位:万m3) | |||||||||||||||||||||||
| 项 目 | 居 民 | 商 业 | 工 业 | 采 暖 | 空 调 | ||||||||||||||||||
| 日供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供气总量(万m3) | 总用户数(户) | ||||||||||||||||||||||
| 管道 长度 (公里) | 高压 | 门 站 数 | |||||||||||||||||||||
| 次高压 | 调压站(柜箱)数 | ||||||||||||||||||||||
| 中压 | 阀井(室)数 | ||||||||||||||||||||||
| 低压 | |||||||||||||||||||||||
| 人工煤气 (单位:万m3) | |||||||||||||||||||||||
| 项 目 | 居民 | 商 业 | 工业 | 采暖 | 空 调 | 发 电 | |||||||||||||||||
| 日用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供气总量(万m3) | 总用气户数(户) | ||||||||||||||||||||||
| 管道长度(公里) | 中压 | 调压站(柜箱)数 | |||||||||||||||||||||
| 低压 | 阀井(室)数 | ||||||||||||||||||||||
| 液化石油气(LPG) (单位:吨) | |||||||||||||||||||||||
| 项 目 | 居民 | 商业 | 工业 | 采暖 | 汽车 | 其 他 | |||||||||||||||||
| 日用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售气总量(吨) | 用气总户数(户) | ||||||||||||||||||||||
| 储罐数(个) | 储气能力(吨) | 瓶组站(座) | |||||||||||||||||||||
| 自有气瓶数量(只) | |||||||||||||||||||||||
| 压缩天然气(CNG) (单位:万m3) | |||||||||||||||||||||||
| 项 目 | 居民 | 商业 | 工业 | 采暖 | 汽车 | 其 他 | |||||||||||||||||
| 日用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售气总量 | 用气总户数(户) | ||||||||||||||||||||||
| 储罐数(个) | 储气能力(吨) | 瓶组站(座) | |||||||||||||||||||||
|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 | |||||||||||||||||||||||
| CNG加气站个数 | 母站 | CNG加气站供气量(万m3) | 母站 | ||||||||||||||||||||
| 子母站 | 子母站 | ||||||||||||||||||||||
| 子站 | 子站 | ||||||||||||||||||||||
| 常规站 | 常规站 | ||||||||||||||||||||||
| 液化天然气(LNG)储配站 (单位:吨) | |||||||||||||||||||||||
| 项 目 | 居民 | 商业 | 工业 | 采暖 | 汽车 | 其 他 | |||||||||||||||||
| 日用气量 | |||||||||||||||||||||||
| 用户数 | |||||||||||||||||||||||
| 日售气总量(吨) | 用气总户数(户) | ||||||||||||||||||||||
| 储罐数(个) | 储气能力(吨) | 瓶组站(座) | |||||||||||||||||||||
| 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 | |||||||||||||||||||||||
| LNG加气站个数 | 一级站 | LNG加气站 供气量(吨) | 一级站 | ||||||||||||||||||||
| 二级站 | 二级站 | ||||||||||||||||||||||
| 三级站 | 三级站 | ||||||||||||||||||||||
|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厂、接收中转储配站 | |||||||||||||||||||||||
| 日售气总量(吨) | 储气能力(吨) | 储罐数 | |||||||||||||||||||||
| 新型燃气经营(燃气名称): | |||||||||||||||||||||||
| 日售气总量 (吨或立方米) | 用户数 | 储气能力 (吨或立方米 | 储罐数(个) | ||||||||||||||||||||
十五、管道燃气经营区域
| 序号 | 经营区域范围 | 许可文件文号 |
十六、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从业经历表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照片 | |||||
| 职务 | 职称 | 岗位证书号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最高学历 | |||||||
| 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 序 号 | 21 |
| 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 市本级事项名称 | 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 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纸制文档一份,《申请表》必须经单位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有效。申请表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或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测绘资质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 (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必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公章有效)。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或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测绘资质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 (八)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项目设计书、协议书、任务书、可研报告、中标文件、合同书或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九)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开发、加工、处理、集成的,须出具第三方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
| 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 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年度+3位流水号)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
| 单位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邮政编码 | 办公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人负责保密资料管理的机构 | |||
| 机构名称 | |||
| 人员姓名 | 办公电话 | ||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 ||
| 出具证明函机关情况 | |||
| 机关名称 | |||
| 承办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
| 邮政编码 | 详细地址 | ||
| 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相关内容 | |||
| 使用目的 | |||
| 项目来源 | |||
| 成果资料 名称 | |||
| 种类、范围、精度及数量 | |||
| 申请人 承 诺 | 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承诺的事项。 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负责保密 管理机构 (或人员) |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出具证明函 机关意见 | 出具证明函的机关指下列情况之一: 一、向国家或外省申请使用国家涉密测绘成果资料 1、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人所属中央驻川单位的司(局)级及以上机构; 3、申请人所属军队或者武警部队的师级及以上机构。 二、向本省申请使用国家涉密测绘成果资料 1、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人所属的省级管理部门; 3、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保密管理条件的甲级或部分乙级资质单位。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注:1、本申请表除签字部分用手书外,其余全部内容用计算机打印,一式填写三份,报送申请一份,出具证明函机关存查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本申请表可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下载。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或转让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用基础测绘成果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应用项目建设完成后监督第三方及时、全面、彻底销毁所使用的成果数据,并对基础测绘成果安全负责。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涉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检查。
七、用户每次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均需提供本责任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旦向用户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本责任书即起生效,用户对领取的所有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特别告知:本次用户申请领取的全为国家涉密测绘成果资料,不得转借、转让、复制和对外提供,不得擅自销毁,不得将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连接,不得将涉密测绘成果数据在互联网上展示和发布。省测绘和保密管理部门将对用户申请领取的涉密测绘成果时时进行跟踪监管,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据国家保密、测绘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请用户一定将涉密测绘成果按涉密载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用户方(公章): 法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单位办公室电话:
单位详细地址:
年 月 日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 )测成果证字第 号
:
兹介绍 单位的 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 )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