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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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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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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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事项名称 |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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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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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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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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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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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新建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出具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A4>,两证需核对原件),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申请人手印或法人申请人行政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电话 3.政府批准的供区范围文件及相应的附图(燃气及供水等) 4.拟选址项目意向性方案 5.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6.现状地形图(1/200或1/500) 7.经批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用于已建道路和桥梁) 8.其他需要说明的法定文件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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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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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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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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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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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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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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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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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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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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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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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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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31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33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修正后) 第50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建设单位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三)发现地下文物,需要继续进行施工的;(四)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五)进行爆破作业的;(六)损毁水文、测绘标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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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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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0.15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临时占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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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临时占道、挖掘申请表》(注明:原因、位置、面积、期限等信息)。 2、标明临时占道、控制具体位置、规模的图纸。 3、因实施项目建设需临时占用、控制城市道路的,申请人应出具拟建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已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4、公安交警部门(占用、挖掘机动车道)和市政、园林的审查意见。 5、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在收到《临时挖掘占道预审定通知》后,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挖掘占道许可证”: (1)拟挖掘区域的地下管线(网)布置图; (2)挖掘施工方案; (3)挖掘施工环境防护和安全防护方案; (4)建设单位与有道路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 (5)提供与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合同,并将新建管线资料报信息中心备案。 6、临时占道费交纳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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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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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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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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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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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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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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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占
用
、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审
批
表
乐住建占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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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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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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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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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或挖掘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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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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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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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或挖掘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占道挖掘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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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川价字第(92)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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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占道费:0.15元/平方米·日 |
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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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赔偿费:设施重置价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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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或挖掘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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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部 门 单 位 意 见 |
市公安 交 警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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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设施 维护 管理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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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科、 行政审批科 初审及现场调查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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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建 科、 行政审批科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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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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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 领 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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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人或单位应在批准的地点和期限内占用城市道路或挖掘城市道路; 二、申请人或单位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爱护占道地点的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占道地点周围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三、申请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将批准的使用地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否则,审批机关有权收回,并按违章占道处理; 四、批准的占道时期到期后,应自觉将占道地点卫生清扫干净,恢复原貌; 五、在使用占道期间,申请人或单位须自觉接受市城建监察支队和市政维护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抢修的,可先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七、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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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占
用
、
挖
掘
城
市
道
路
审
批
表
(示范文本)
乐住建占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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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单位 |
×××公司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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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
联系电话 |
手机或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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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或挖掘位置 |
市中区×××街(路)×××号 |
道路功能 |
车行道或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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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混凝土、沥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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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或挖掘期限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占道挖掘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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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川价字第(92)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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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占道费:0.15元/平方米·日 |
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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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赔偿费:设施重置价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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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或挖掘原因 |
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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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部 门 单 位 意 见 |
市公安 交 警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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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设施 维护 管理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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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科、 行政审批科 初审及现场调查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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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建 科、 行政审批科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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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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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 领 导 批 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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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人或单位应在批准的地点和期限内占用城市道路或挖掘城市道路; 二、申请人或单位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爱护占道地点的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占道地点周围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三、申请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将批准的使用地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否则,审批机关有权收回,并按违章占道处理; 四、批准的占道时期到期后,应自觉将占道地点卫生清扫干净,恢复原貌; 五、在使用占道期间,申请人或单位须自觉接受市城建监察支队和市政维护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紧急抢修的,可先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七、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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