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行政权力事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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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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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对口部门 事项名称 |
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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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事项名称 |
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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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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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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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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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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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纸制文档一份,《申请表》必须经单位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有效。申请表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或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测绘资质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 (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必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公章有效)。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或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测绘资质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 (八)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项目设计书、协议书、任务书、可研报告、中标文件、合同书或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九)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开发、加工、处理、集成的,须出具第三方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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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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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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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33-2427369、2427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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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事项申请的表格可在东方体育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领取或在电子政务服务大厅内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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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这项工作从受理到办理完结需要多长时间? 答:这项工作完成的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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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2425309、249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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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在60日内依法向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年度+3位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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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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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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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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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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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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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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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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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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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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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负责保密资料管理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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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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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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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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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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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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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函机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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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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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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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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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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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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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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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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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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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资料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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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范围、精度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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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 诺 |
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承诺的事项。 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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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密 管理机构 (或人员) |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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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函 机关意见 |
出具证明函的机关指下列情况之一: 一、向国家或外省申请使用国家涉密测绘成果资料 1、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人所属中央驻川单位的司(局)级及以上机构; 3、申请人所属军队或者武警部队的师级及以上机构。 二、向本省申请使用国家涉密测绘成果资料 1、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人所属的省级管理部门; 3、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保密管理条件的甲级或部分乙级资质单位。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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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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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表除签字部分用手书外,其余全部内容用计算机打印,一式填写三份,报送申请一份,出具证明函机关存查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本申请表可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下载。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用户为基础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或转让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用基础测绘成果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应用项目建设完成后监督第三方及时、全面、彻底销毁所使用的成果数据,并对基础测绘成果安全负责。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涉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检查。
七、用户每次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均需提供本责任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旦向用户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本责任书即起生效,用户对领取的所有基础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
特别告知:本次用户申请领取的全为国家涉密测绘成果资料,不得转借、转让、复制和对外提供,不得擅自销毁,不得将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连接,不得将涉密测绘成果数据在互联网上展示和发布。省测绘和保密管理部门将对用户申请领取的涉密测绘成果时时进行跟踪监管,一经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据国家保密、测绘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请用户一定将涉密测绘成果按涉密载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用户方(公章): 法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单位办公室电话:
单位详细地址:
年 月 日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 )测成果证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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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介绍 单位的 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 )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