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方体育科级干部述责述廉的暂行办法
依据东方体育纪委六届四次全会东方体育“探索试行市直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科长(含主持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组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监察室负责述责述廉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
1、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自律的情况;
3、 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述责述廉每年一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第五条 参加述责述廉会议人员以中心科级以下干部为主(含科级)。结合政务中心实际情况,经纪检组同意,可适当扩大参加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 在述责述廉前,纪检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各科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由纪检组酌情反馈给本人。干部本人也应通过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以便完善整改措施。
第七条 述责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纪检组将述责述廉工作总结报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八条 将述责述廉成果与当年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发现有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不足或不认真整改的,根据纪检组意见,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组负责解释。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