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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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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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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主体责任清单二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现场审核表,逐项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现场审核表,逐项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护士注册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医疗广告审批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市卫计局

 

行政强制责任清单

 

(16项)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封存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或程序调查处理。

2.决定责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或程序调查处理。

2.决定责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应急办)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2.决定责任: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3.执行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4.事后监督责任:做好传染病日常监控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措施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应急办)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强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拟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告知相关人事由。

2.决定责任:报经批准,作出强制决定,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措施。

3.执行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应的医学措施进行处置。

4.事后监管责任:做好传染病日常监控工作,对突发事件中需要采取医学措施的及时组织实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责任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告知当事人(法人)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2.决定责任:当事人(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临时控制措施决定,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决定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采取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等措施前,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2.决定责任:经调查核实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取缔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场所及人员进行复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责任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告知当事人不得接触或运输所发现的菌种、容器或包装。

2.决定责任:经调查核实后,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临时控制措施决定,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场所、强制隔离治疗、扑杀以及其他需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责任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采取查封场所、强制隔离治疗、扑杀以及其他需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前,应告知相关人员事由。

2.决定责任: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东方体育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依法作出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决定。

3.执行责任: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健全疫病传染监控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依法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存在安全隐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执行责任: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暂扣、封存、销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发现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时,应依法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对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执行责任:对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可以依法采取暂扣、封存、销毁。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依法采取处理后,应将处理情况依法予以对外公布。

5.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暂扣未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及手续的消毒产品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发现未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及手续的消毒产品时,应依法进行调查。

2.决定责任:对未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及手续的消毒产品,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执行责任:对未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及手续的消毒产品,可以依法采取暂扣。

4.事后监管责任:对从事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及手续的消毒产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封存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责任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告知相关人员配合卫生主管部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2.决定责任: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决定封存可能被案子并病毒污染的物品,经检验未污染接触封存,已污染消毒或销毁处理

3.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封存决定,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采取封存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强制隔离的医学措施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应急办)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拟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告知相关当事人事由。

2.决定责任:报经批准,作出强制决定,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措施。

3.执行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应的医学措施进行处置。

4.事后监管责任:做好传染病日常监控工作,对突发事件中需要采取医学措施的及时组织实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拒绝检查和卫生处理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的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告知当事人配合卫生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2.决定责任:对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人和交通工具,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强制检疫措施。

3.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强制检疫决定,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检疫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

责任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告知当事人配合采取隔离措施。

2.决定责任: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施隔离,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3.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强制隔离决定,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采取查封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措施前,应告知相关人员事由。

2.决定责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5.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市卫计局

 

行政处罚责任清单

 

(233项)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学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的处罚

责任主体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学校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和体质健康状况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责任主体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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