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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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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主体责任清单一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东方体育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东方体育东方体育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东方体育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东方体育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

 

主体责任

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领导、重要外宾来乐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协调小组、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市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东方体育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计局负责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东方体育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市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计局负责职业病的宣传、预防、保健和救治,以及职业病健康检查、诊断和鉴定工作。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计局负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处置和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市卫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市卫计局

 

行政确认责任清单

 

(5项)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

责任主体

妇幼卫生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通过确认的,出具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确认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送达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确认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批准等级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评审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将确认文件送达申请单位。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乡村医疗机构评审

责任主体

基层卫生和民族卫生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事项开展评审。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评审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审资格。

4.送达责任: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授予相应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评审单位进行监管。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乡村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尸检机构认定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及拟设置机构现场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设置/备案的审核意见或是否同意执业登记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预防接种规范化建设评审

责任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AAA级接种门诊申请资料后,依法受理。

2.审查责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通过的AAA级接种门诊,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一现场评审,对县级上报的A级和AA级接种门诊抽样复审。

3.决定责任: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定,并发放相应合格证书及标牌。

4.送达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将合格证书及标牌发放给通过评审的接种门诊。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市卫计局

 

其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11项)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考核机构报送的医师考核结果备案材料。

2.审查决定责任:审查备案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备案决定。

3.事后监管责任:对考核机构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管,根据考核结果,对医师进行管理。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同意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食品安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大型医用设备备案

责任主体

财务审计与信息统计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初审后报省卫计委作出同意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救护车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认定

责任主体

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受理或者不予行受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解释备案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责任主体

妇幼卫生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市(州)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等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3.决定公布责任: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4.事后监管责任: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外出健康体检备案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受理或者不予行受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305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义诊活动备案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受理或者不予行受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8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同意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消毒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责任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科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同意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二三类医疗技术审核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受理或者不予行受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医师多点执业备案

责任主体

医政医管科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受理或者不予行受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业医师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市卫计局

 

行政许可责任清单

 

(15项)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现场审核表,逐项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3.决定责任: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9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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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现场审核表,逐项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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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执业医师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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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现场审核表,逐项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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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3.决定责任: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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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审批

责任主体

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原国家卫生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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