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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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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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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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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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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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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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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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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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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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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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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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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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疗机构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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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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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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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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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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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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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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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疗机构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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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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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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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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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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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购置、使用医用氧舱的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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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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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疗机构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购置、使用医用氧舱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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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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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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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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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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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向未取得《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医用氧舱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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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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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向未取得《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医用氧舱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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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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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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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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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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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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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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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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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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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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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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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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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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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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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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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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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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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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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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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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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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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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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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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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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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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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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 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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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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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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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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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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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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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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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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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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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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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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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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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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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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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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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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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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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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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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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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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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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 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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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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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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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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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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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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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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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邀请、聘用未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或为未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 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提供场所的单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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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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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邀请、聘用未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或为未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提供场所的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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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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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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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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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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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中外各方未经国家卫计委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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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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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中外各方未经国家卫计委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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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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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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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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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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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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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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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
序号 |
77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未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或将其出卖或出借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 检查报告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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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疗机构未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或将其出卖或出借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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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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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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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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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或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的;未经批准自行配制制剂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未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药柜、药房的药品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所配药品以 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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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疗机构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或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的;未经批准自行配制制剂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未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药柜、药房的药品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所配药品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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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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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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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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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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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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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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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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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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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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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发布不真实、不健康医疗广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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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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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发布不真实、不健康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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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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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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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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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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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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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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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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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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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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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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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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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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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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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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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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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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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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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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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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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雇佣他人顶替本人献血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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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雇佣他人顶替本人献血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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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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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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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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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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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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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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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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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 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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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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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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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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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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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 预防接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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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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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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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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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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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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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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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 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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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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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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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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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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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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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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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反《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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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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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违反《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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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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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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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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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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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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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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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
东方体育卫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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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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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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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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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东方体育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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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卫计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采矿许可证。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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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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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95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