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编办、民政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东方体育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工作,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现将《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东方体育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
附件:《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6号)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东方体育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方体育民政局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方体育应急管理局东方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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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卫健委(联合发文)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施行)的通知 川卫规〔202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