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20x/2014-00061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4-05-12
  • 文??号: 乐教发〔201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管)学校: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东方体育转发教育部东方体育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144号)要求,结合东方体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体制”。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查落实。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主体,负责划分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方案;负责组织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招生登记、入学材料审核等具体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要进一步完善小学升初中招生和管理,确保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从2015年开始,以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小学入学、小升初要实行规范入学,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政策,包括每所小学和初中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政策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三、实施办法

  (一)合理划定入学范围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小学、初中招生范围。小升初划片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多校划片”范围的确定,既要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将划片范围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因新建、扩建学校或学校布局调整,导致学位供给与分布发生变化,或因城镇化进程推动人口向城区流动聚集,导致生源数量及分布发生变化,学校招生范围或划片应做适当调整。调整方案应在招生登记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入学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小学入学,由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划片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初中入学,“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多校划片”学校采用直接入学与随机派位相结合,若片区户籍人数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若片区户籍人数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若申请在户籍所在片区就读初中,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不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或居住证以及输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输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确认,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坚持同一县域内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拟入学的小学、初中或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

  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特长生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对招生资格、招生时间、招生程序作统一要求。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2014年控制在10%,2015年控制在8%,到2016年控制在5%以内。

  (五)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等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擅自招收学生,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禁止初中提前从小学招收选拔学生。从2014年季秋开始,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得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校招生指标。

  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到2017年杜绝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不得以各种学科实验班名义招生。

  同时,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初中和小学结合,试行九年一贯,推动师资、设备设施、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倍受人民群众关注。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破解择校难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督导部门要将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纳入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指标,并对各县(区、市)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纪检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围绕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要加强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社会各界知晓免试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东方体育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东方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东方体育数据局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