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教育厅东方体育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的通知(乐教函〔2015〕6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管)学校:
为进一步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学校食堂健康发展,现将《四川省教育厅东方体育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川教函〔2015〕31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文件精神,努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明厨亮灶”工程工作总结和本地实施“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东方体育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
工程建设的通知
东方体育教育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