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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55020x/2015-00061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5-07-07
文??号:
无
有 效 性 :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转发《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见附件),现转发你们,请各地务必按照要求搞好对照检查和督导整改,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东方体育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东方体育教育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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