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印发《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接待“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乐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评估接待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东方体育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东方体育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接待“十不准”规定》,请被督导评估单位及督导评估人员认真执行。
一、不准超标准住宿
不得入住豪华宾馆,住宿应为三星级及以下宾馆,住宿费不超过报销标准。
二、不准超标准用餐
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原则上在受检单位食堂就餐。
三、不准超标准用车
尽量减少检查用车数量,不得安排豪华车辆用于接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接送或工作用车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不准迎来送往
督导评估人员不得要求迎来送往。受检单位不得在任何地方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活动,确因需要,可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带路。
五、不准设置欢迎标语
受检单位不得在宾馆、街道、学校等处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
六、不准层层多人陪同
督导检查时,受检单位相关陪同人员控制在三人以内。
七、不准影响工作秩序
严禁影响受检单位工作秩序。严禁组织师生为检查组安排专门的文艺演出。不得为检查调整正常的作息时间。
八、不准奢侈浪费
受检单位要厉行勤俭节约,尽量使用简易资料袋。会议室一律不摆放鲜花、烟和水果。
九、不准赠送礼品礼物
严禁向督导检查人员赠送礼物,包括礼品、礼金、土特产等。
十、不准安排旅游活动
严禁安排到当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到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