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20x/2016-00011
  •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6-02-29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印发《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接待“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乐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评估接待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东方体育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东方体育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接待“十不准”规定》,请被督导评估单位及督导评估人员认真执行。

  一、不准超标准住宿

  不得入住豪华宾馆,住宿应为三星级及以下宾馆,住宿费不超过报销标准。

  二、不准超标准用餐

  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原则上在受检单位食堂就餐。

  三、不准超标准用车

  尽量减少检查用车数量,不得安排豪华车辆用于接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接送或工作用车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不准迎来送往

  督导评估人员不得要求迎来送往。受检单位不得在任何地方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活动,确因需要,可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带路。

  五、不准设置欢迎标语

  受检单位不得在宾馆、街道、学校等处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

  六、不准层层多人陪同

  督导检查时,受检单位相关陪同人员控制在三人以内。

  七、不准影响工作秩序

  严禁影响受检单位工作秩序。严禁组织师生为检查组安排专门的文艺演出。不得为检查调整正常的作息时间。

  八、不准奢侈浪费

  受检单位要厉行勤俭节约,尽量使用简易资料袋。会议室一律不摆放鲜花、烟和水果。

  九、不准赠送礼品礼物

  严禁向督导检查人员赠送礼物,包括礼品、礼金、土特产等。

  十、不准安排旅游活动

  严禁安排到当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到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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