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
一、调待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但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二、执行时间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待标准
(一)普调:
每人每月85元加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二)倾斜(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者,可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加30元
3、原工商业者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增加40元
5、2001年以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增加120元
6、2000年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增加220元
7、2012年度内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新退休人员增加40元
8、2012年度内在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新退休人员增加50元
9、2012年度内在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新退休人员增加60元
10、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中调待前养老金不足1412元的先补足再调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