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四川省今年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参加2013年全省技师(含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采取统一考务管理和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按照《通知》规定,凡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2012年版)已配发和省卷库已开发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试题的职业(工种),均可纳入今年全省统一考评,具体考评职业(工种)及考评等级详见附件1。
三、考评项目
(一)考核。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的试题,进行知识理论(含职业道德常识)、技能操作、论文写作与答辩三个项目的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三个项目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综合评审。由省厅组织专家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工作业绩、技术技能水平、传授技艺、获奖情况、论文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经省厅审定后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报名;中央和省属企业由单位统一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报名(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18080635789)。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申报人员认真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考核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各项内容,如实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等学历证明,己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论文3份(撰写及答辩要求见附件2),并附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相片,报名时一并提交报名组织单位。报名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于8月25日前连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资格复审。市鉴定中心对各报名组织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初核并报省鉴定中心复审。
六、申报条件
(一)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具备拟考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的市(州)、行业、企业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获得市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三等奖及以上者。
(3)省级或集团公司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的主要成员。
(4)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的技术骨干,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6)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含2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7)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二)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符合拟考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获得省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参加以技师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二十名或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
(3)省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六、考评时间
理论知识考核:9月28日9:00-11:00;论文答辩:9月28日14:00开始;操作技能考核:9月29日8:30开始。
七、考评费用
考评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东方体育规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230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 1.2013年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2.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
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1:
2013年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 序号 | 职业(工种) | 考评等级 |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1 | 美容师 | √ | √ |
| 2 | 美发师 | √ | √ |
| 3 | 中式烹调师 | √ | √ |
| 4 | 中式面点师 | √ | √ |
| 5 | 西式烹调师 | √ | √ |
| 6 | 西式面点师 | √ | √ |
| 7 | 餐厅服务员 | √ | √ |
| 8 | 营业员 | √ | — |
| 9 | 保健按摩师 | √ | √ |
| 10 | 眼镜定配工 | √ | — |
| 11 | 眼镜验光员 | √ | √ |
| 12 | 车工 | √ | √ |
| 13 | 焊工 | √ | √ |
| 14 | 机修钳工 | √ | √ |
| 15 | 工具钳工 | √ | √ |
| 16 | 装配钳工 | √ | √ |
| 17 | 维修电工 | √ | √ |
| 18 |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 √ | √ |
| 19 | 加工中心操作工 | √ | √ |
| 20 | 铣工(普铣) | √ | √ |
| 21 | 铣工(数铣) | √ | √ |
| 22 | 冷作钣金工 | √ | √ |
| 23 | 磨工 | √ | √ |
| 24 | 汽车修理工 | √ | √ |
| 25 | 汽车驾驶员 | √ | — |
| 26 | 铸造工 | √ | √ |
| 27 | 锻造工 | √ | √ |
| 28 | 镗工 | √ | √ |
| 29 | 金属热处理工 | √ | √ |
| 30 | 管工 | √ | √ |
| 31 | 摩托车维修工 | √ | √ |
| 32 | 插花员 | √ | — |
| 33 | 茶艺师 | √ | √ |
| 34 | 服装制作工 | √ | — |
| 35 | 数控车工 | √ | √ |
| 36 | 公共营养师 | √ | — |
| 37 |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 √ | — |
备注:表中“√”表示可考评该等级;“—”表示不可考评该等级。
附件2:
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
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
一、论文撰写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同时结合自身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可参考《技师专业论文撰写指南》等资料)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按规定格式撰写论文。论文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在报名时将专业论文一式3份交考评单位。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5、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二、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语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语、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三、论文答辩要求
1.组建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的专家考评小组担任。每组由3-5人组成,其中一人主持答辩工作。同时每个小组配备一名答辩记录人员,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2.答辩小组成员提前审读每一篇论文,确定论文中存在的有问题、有争议和需要探讨的地方,拟订需要论文作者解答或与之讨论的问题。
3.答辩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在答辩时,首先由答辩者概述论文,其次由主答辩提问,一般提三个问题让考生回答,答辩时间每人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填写《四川省技师考评论文撰写与答辩评分表》。
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论文
姓 名 准考证号
考评职业(工种) 申报级别
工 作 单 位 撰写时间
鉴 定 所(站) 答辩时间
指 导 老 师
论文题目
内容摘要
主 题 词
(论文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