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234/2013-00121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13-11-14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  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最近,东方体育六家劳务派遣公司向市人社局提交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按照有关要求,市人社局对六家公司进行了严格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经审定,五家劳务派遣公司符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家公司分别为:东方体育佳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鼎立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体育鑫众劳务有限公司、乐山友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友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

  资本
法人

  代表
办公场所情况
场地面积 办公

  设施
乐山友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0万元 甘少奇 162平方米 齐全
乐山佳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0万元 易 虹 100平方米 齐全
乐山友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0万元 邹 勇 180平方米 齐全
乐山鼎立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0万元 周 颖 50平方米 齐全
东方体育鑫众劳务有限公司 200万元 李 虎 122平方米 齐全


  特此公告

  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东方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东方体育数据局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