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最近,东方体育六家劳务派遣公司向市人社局提交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按照有关要求,市人社局对六家公司进行了严格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经审定,五家劳务派遣公司符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家公司分别为:东方体育佳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鼎立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体育鑫众劳务有限公司、乐山友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友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注册 资本 | 法人 代表 | 办公场所情况 |
| 场地面积 | 办公 设施 |
| 乐山友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00万元 | 甘少奇 | 162平方米 | 齐全 |
| 乐山佳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0万元 | 易 虹 | 100平方米 | 齐全 |
| 乐山友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200万元 | 邹 勇 | 180平方米 | 齐全 |
| 乐山鼎立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0万元 | 周 颖 | 50平方米 | 齐全 |
| 东方体育鑫众劳务有限公司 | 200万元 | 李 虎 | 122平方米 | 齐全 |
特此公告
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