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1464/2020-00215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19-05-27
  • 文??号: 乐住建发〔2019〕8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方体育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乐山城投(集团)公司,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东方体育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四川省委省政府《东方体育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方体育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建行规〔2019〕1号)要求,结合东方体育民营建筑企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壮大传统优势专业,延伸发展新兴产业,扶持企业加快增项升级,不断拓展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领域。积极引导、鼓励资质较低、竞争力不强的总承包企业改造为专业施工企业,重点扶持一批钢结构、古建筑、环保、消防等专业承包企业,支持其做实、做专、做精,提升在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力争实现总承包企业一级30家以上,专业承包40家以上的目标。

  (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建立20家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建立日常联系服务制度,采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上提升水平,在工程担保与资金筹措和建筑工人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指导帮扶。各县(市、区)要着力培育1~3家民营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发挥好龙头企业示范和带头作用,提高建筑业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支持创建精品工程。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激励政策,强化企业质量自律意识,开展“嘉州杯”评选工作。支持推荐民营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各类优质工程奖项,对民营企业申报奖项满足标准要求的给予全部认定。对获得“嘉州杯”项目的企业优先推荐作为申报省、国级优质工程的名额。

  (四)积极落实奖励政策。根据《东方体育人民政府东方体育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乐府发〔2017〕11号),对满足奖项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认真兑现奖励奖金。

  二、减轻企业负担

  (五)规范保证金制度

  1.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企业可依法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现金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当将保证金缴纳方式载入招标文件供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不得拒绝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投诉时效期满无投诉的情形下,依法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建设单位可以对履约情况良好的施工企业分阶段退还履约保证金,最迟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没有发生或不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情形的,在接到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推行以企业为单位缴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对连续三年信誉良好、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以不交纳或者减额交纳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3.改变原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专户交存退方式,探索建立由市人社、住建、施工方和银行四方监管的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账户,经人社、住建认可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可及时予以支付。

  (六)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本地计价依据与结算争议调解,当事人对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解释或咨询回复有异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申请复核。

  2.完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调价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加强材料价格风险分担应对。

  3 .对企业取费标准原则上应按照企业的相应资质等级确定收费标准。

  (七)严格工程结算制度

  1.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包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定期或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竣工结算时限要求,建设单位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间不得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结算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依照法规规定,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2.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造价管理机构要依法监督工程价款结算行为,无法达成民事调解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就争议的部分工程价款结算事项通过法定诉讼、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见,并及时办理法定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因当事人一方恶意拖延,导致不能按时竣工结算,影响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八)改进施工“锁证”方式

  1.改变单一锁证、押证等静态监管方式,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监管,动态核查现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变更和到位履职行为。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信息系统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再“锁定”。其他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按《东方体育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关键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配备,不再“锁定”,由各参建方自行在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录入。

  2.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由负责建设项目监管的主管部门在收到更变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人员变更由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通过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自行输入变更。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系统对管理人员自动“解锁”。

  3.对项目已完工,或者建设单位长期停工,非施工企业或工程监理单位原因不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的,由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提出“解锁”报告,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由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除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锁定”状态。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九)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的技术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对招标人存在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按时返还投标保证金、拒收商业保函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录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并公开。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东方体育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得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相应承诺事项。

  (十)执行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防止任意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建立建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对建筑企业(包括外地企业)的处罚或不良记录统一上网公示。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每年对企业进行综合评选分类和评定,将信用情况作为投标的准入条件。对诚信优良的一、二级总承包企业,推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地管理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承诺制。营造“失信受罚、守信授奖”的透明化建筑市场环境。

  (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阻扰施工、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强揽渣土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法治氛围。严格规范社团涉企收费,不得随意制定强制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利用行政部门委托事项擅自收费,不得通过评比表彰和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不得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

  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十二)简化资质审批流程。推行东方体育民营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探索实行电子证书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改革方案,及时做好简化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相关工作。

  (十三)改进办理施工许可。不需提供劳动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不需要先期备案;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不需第三方出具证明,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对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可实行基坑开挖、地基基础、建筑主体分段办理施工许可。

  (十四)支持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提升。适时选择1—2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大型民营建筑企业,具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落实3—5家企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现有所属培训机构或共同成立的培训学校申请职业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许可。

  (十五)改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方式,由考前报名资格审查改为诚信报考+后置现场审查,全面推行建造师注册电子化审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改进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减少重复培训,不同专业之间同等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实行学时互认,全面实行互联网方式教育培训。

  五、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十六)支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

  1.加强与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省域建筑业合作机制。开展西藏、重庆、贵州、云南、广东、新疆六地备案手续代办业务,为企业牵线搭桥、消除市场壁垒。

  2.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每年召开1—2次央企洽谈合作和省外推介活动,提升市外建筑市场占有率。

  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简化安全监督备案。实行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窗口即办”。

  (十八)调整招投标备案方式。将招标投标备案制调整为招标投标报告制。

  (十九)改进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具备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条件的学校、医院、市政和工业等公益性项目,并落实施工、监理单位的,依申请可提前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对同一施工许可证范围内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监督验收;对于规模大的单位工程,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无安全隐患的部分可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单独监督验收。

  (二十)改进施工安全监督方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确定的学校、医院、市政和工业等公益性工程项目,依申请可提前介入安全监督;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的项目减少抽查频次。

  (二十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不低于 90%,企业和群众到部门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 6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逐步实现电子化政务服务,变上门取件为快递寄件或电子取件。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教育,确保统计信息数据的严肃性、规范性。根据《东方体育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14〕45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房地产、建筑业已入库和新入库企业的财政补贴工作。

  七、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三)提高思想认识。全市住建系统要进一步增强对“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将优化政务服务摆在重要位置,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总结和摸索,因地制宜、集思广益,推动改革落地见效。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不断把改革工作向前推进。

  (二十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的同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构建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起评价机制,实行营商环境动态监测。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优势,做好公开公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晓权。要利用好系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平台,及时采纳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社会对改革的支持和理解。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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