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省林草局2025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9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9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