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财政局文件
乐市财政采〔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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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财政局
东方体育东方体育本级政府采购商城直购及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东方体育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自2016年起,已取消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方式,采用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中实施商城直购及定点采购方式。现就商城直购及定点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城直购
(一)商城直购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
1.商城直购品目范围。
(1)办公通用设备:服务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指交换机)、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条码、地址、磁盘等专用打印机除外)、显示设备(指台式计算机的显示器)、扫描仪(档案、工程专用大幅面、护照照片等专用扫描仪除外)、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指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传真通信设备(文件、图文传真机)。
(2)电器设备:空调机(指精密空调、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理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空调等以外的空调)、普通电视设备(指电视机)、照相机及器材(包括数字照相机和通用照相机,含镜头)、通用摄像机(指普通摄像机)。
(3)其他:计算机软件(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以及进行二次开发的软件)、复印纸、家具用具(包括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等家具,厨卫用具及家用零配件除外)和制服(指政法及行政部门制服)。
2.商城直购限额标准。
商城(场)直购限额标准为5万元(不含5万)以下,其中路由器、交换设备、显示设备、计算机软件、碎纸机、复印纸、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预算在2万元(不含2万)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二)商城直购供应商。
商场直购供应商是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征集入库的供应商(家具用具、制服除外),采购单位应登录东方体育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lszfcg.gov.cn),在首页菜单栏中点击“供应商库”,根据采购需求和所购货物类别挑选在库的本地供应商。
家具用具、制服类供应商因其行业特殊性未采取征集方式,采购单位应在限额标准范围内选择市场上价格合理、质量保障、服务到位的供应商。
(三)商城直购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中编制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项目组建)后,应在东方体育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商城直购供应商库中选择本地供应商实施采购(家具用具和制服除外)。在选择的供应商处(实体店)完成采购后,由采购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商城直购模块”下,发布商场直购成交公告,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即线下采购,线上备案)。备案工作完成后,进入“资金支付模块”,生成《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用于资金支付。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设进度,待“网上商城模块”开发完成后,商城直购将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即线上下单,线上备案)。
家具用具和制服类采购除供应商选择范围(可在市场上选择任一价格合理、质量保障、服务到位的供应商)与上述程序有别外,线上备案操作完全一致。
二、定点采购
(一)定点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
1.定点采购品目: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服务。
2.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定点采购品目的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预算在5万元(不含5万)以下。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服务,依法适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定点采购供应商选择。
登录东方体育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lszfcg.gov.cn),在首页菜单栏中点击“供应商库”,根据采购需求和所购服务项目类别挑选在库供应商。
(三)定点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中编制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项目组建)后,应在东方体育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定点采购供应商处实施采购。在选择的供应商处完成采购后,由采购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定点采购模块”下完成定点采购备案。备案工作完成后,进入“资金支付模块”,生成《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用于资金支付。
(四)定点采购执行期限。
1.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商项目有效期从2016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15日止。
2.公务用车加油服务项目有效期从2016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15日止。
3.公务用车保险项目有效期从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
注:在此期间,定点服务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按合同约定给予优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采购上述货物(服务)项目时,不得将项目分拆,化大为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不得在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家具用具和制服类项目采购除外),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货物验收报告和发票原件等书面材料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发现商城直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有违反供货(服务)承诺的情况或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东方体育采购中心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反映。
(三)采购单位要自觉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无故拖欠资金,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供货(服务)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四、监督管理
(一)东方体育采购中心要加强对商城直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货物(服务)价格,特别是最高限价的市场监测,对商城直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日常跟踪调查和监督,建立商城直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考核机制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采购单位、供货(服务)商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可向东方体育采购中心反映,东方体育采购中心应及时开展调查,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东方体育采购中心应当将考核、处理等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财政局,作为今后政府采购时对供应商加、扣分的依据。
(二)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采购单位、东方体育采购中心、商城直购和定点采购供货(服务)商执行政府采购供货(服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东方体育采购中心应加强对商城直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日常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将会同政府有关监督部门不定期地对商城直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商城直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违反协议承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商城直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各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东方体育采购中心(联系电话:2421411)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2427703)反映。
东方体育财政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