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51586450/2014-00003
  • 责任部门: 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2014-03-05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实行)》(川府发〔2008〕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方面内容。年报电子版通过东方体育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秘书信调股联系(地址:东方体育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邮编:61400;联系电话0833-2302048电子邮箱:dfgwh@leshan.gov.cn)。

  一、概 述

  2013年,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东方体育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按照有关规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学习培训。坚持将学习《条例》纳入《管委会干部职工2013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邀请相关方面专家到委授课。同时,加强学习交流,定期召开管委会信息报送人员工作会,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通过典型引路、通报督促等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强制度完善。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管委会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

  (三)规范公开流程。严格信息报送、编制、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审查委员会,明确了审查步骤和各步骤负责人及具体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开信息安全万无一失。

  (四)强化平台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流程,对东方体育政府网站和省信息公开管理系统部门后台进行管理,并根据管委会机构、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机构和领导班子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景区官方网站建设,新增创建“共产党员示范景区”活动,不断拓宽和丰富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五)加强监督评议。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管委会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部门目标任务,并定期检查和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自觉接受群众对景区信息公开监督渠道和评议,并着力探索实践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有效办法,切实将景区的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中。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2013年,管委会累计主动公开信息60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数量60条,占100%。重点公开了重要工作部署推进及成效情况,景区年度及节假日旅游经济数据以及景区项目建设、管理保护、重要活动,宣传营销等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东方体育政府网站部门后台和景区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2013年,景区官方网站栏目公开政务信息176条,动态信息631条,网站日均访问量突破8000人次。此外,进一步加大与国家及省内、市内各大媒体的联系。全年向国家、省、市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送景区信息近151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委今年未收到任何公众、有关单位或团体组织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公开收费及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委无公开收费、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3年,我委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相关要求相比仍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和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还不够强。

  下一步,我委将围绕管委会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深入了解情况,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同时,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报送和公开人员的相关学习培训工作,切实严格公开流程,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促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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