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小知识

2025-07-14 09:42:28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仲裁小知识

一、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东方体育服务期的期限,法律未作出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服务期期限可以短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限。若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届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体指什么?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需有为劳动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的事实,且该费用要有凭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是针对特定技能提升的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是为满足特殊岗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业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普通的入职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不能作为约定服务期的依据。

三、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约金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特殊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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