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小知识-竞业限制

2025-07-28 10:16:52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仲裁小知识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防止离职员工对原从业公司利益产生冲击,为维护原公司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的人员和范围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限于与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范围。

三、竞业限制双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当事人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一般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可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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