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明确劳动者权利义务而制定的内部规则体系,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保障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依据,也与劳动者的日常工作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求是什么?
(一)内容合法合理
符合法律法规:劳动规则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不得设定限制职工结婚、生育权利等。
具备合理性:规则应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和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显失公平或违背公序良俗。如吸烟一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等,可能因不合理而不具法律效力。
(二)制定程序民主
讨论协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则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留底存档:将讨论过程、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由参加人员签字,或留存足以反映协商过程及结果的音像资料,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规则经过了民主程序。
(三)履行公示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则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并且要送达劳动者使劳动者知悉。可采取以下方式
签收公示:将劳动者手册等规则文件发放到劳动者手中,由劳动者签收,保留签收记录。
合同附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已详细阅读规则,并将规则以附件形式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培训公示:组织规则培训,做好签到记录;或定期举办书面考试,保留试卷。
网络公示:在单位内部网站、电子邮件系统发布规则,要求员工回复确认,并留存相关记录。
三、制定的规章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或者没有送达劳动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法律后果:未依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中往往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该规章制度较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
未履行送达义务的法律后果:规章制度若未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因为劳动者没有遵守其未知悉的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未送达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处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