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234/2014-00037
  • 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14-07-01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东方体育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乐府发〔2014〕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研究,东方体育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二、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3.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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