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体育人民政府东方体育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乐府发〔2012〕2号)和《东方体育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意见》(乐教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东方体育市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3年东方体育市中区城区12所公办幼儿园(含6所分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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