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269/2021-00008
  •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6-01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6〕11号)精神,结合东方体育实际,特制订《东方体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乐山”的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建设四川经济强市、文化强市和国际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强化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建立并完善依法治理保障措施和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体现执政党的意志,服务于宪法规定的国体性质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乐山“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以群众需要为根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丰富宣传内容。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的相互促进、同步推进。通过持续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推进法治行为的进一步规范,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和效应,进一步调动公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东方体育落实。要持续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东方体育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保障国家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和司法活动等主要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和爱国意识。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公民熟悉和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培育公民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意识。加强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贿赂、文化信息网络市场各种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加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对“扫黑除恶”、整治“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加强信访工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疏导、化解社会矛盾。


(四)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强化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正确识别与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范打击邪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反对邪教、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五)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法治实践活动带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继续推进和完善执法责任制,严格依照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的创建活动,全市80%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


(六)深入开展以基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坚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经常性、服务性的基层普法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制信息、法制文艺送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营、监所等基层单位。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强化领导干部尊崇法律的意识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学法用法年度述职评议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要把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纳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制教育,促进廉政建设。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基本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纳入年度常规培训内容,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保证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培训面达100%。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追究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大力强化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观念,通过司法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和遵从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要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保证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导向性、互动性和趣味性,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完成。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同时要发挥校外“第二课堂”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教育的结合,利用多种形式和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警示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将建设法治学校纳入工作目标,推动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期间,全市30%的学校要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要加强《公司法》的培训教育,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强《合同法》的培训教育,推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劳动法的培训教育,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要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结合起来,促进依法经营。


(五)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依法约束自身行为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着力培养农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生产生活相结合,采用解答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播放普法音像资料、法制文艺演出、组织流动法庭以案讲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婚姻家庭、治安管理、村民自治和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同时大力开展对农村村、社两级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训率不低于90%。要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在政府引导性培训中将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加强对移民接安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加大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六)加强街道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建立固定法制专栏、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大力宣传涉及居民自治、城市管理、平安创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就业引导,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待业青年和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五五”普法期间,社区居民学法受教育面要达到90%以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11月,市委、东方体育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东方体育“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根据要求,研究制订了工作规划,落实了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其中:2007年至2008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全市按全省统一要求开展督导检查。2008年至2010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调整部署、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和总结。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作出相应决议,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全力推进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不断完善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年度工作汇报制度,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并按规划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县两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能,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全市普法工作协调发展。


(三)切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经费,切实保障本部门(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四)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市民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要着力培训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组建普法讲师团,积极组织法律执业者加入法制宣传队伍,支持法学会、“关工委”等社会团体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法制宣传,鼓励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媒体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办好各类法制宣传栏目。政法机关要发挥专业优势,运用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文艺建设,鼓励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创作和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宣传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要进一步发挥好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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