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269/2021-00009
  •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1-06-01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中共东方体育委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东方体育印发《东方体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东方体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东方体育委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5日  



东方体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措施。2006—2010年,东方体育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有力提升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宪法和法律得到广泛普及,推动了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维护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东方体育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精神,结合东方体育实际,制定东方体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东方体育“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为东方体育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努力把东方体育打造成“理念先进、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法治城市。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东方体育“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认真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各种与法律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东方体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积极开展“法治乐山”、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市90%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


(三)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坚持开展经常性、服务性的基层普法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制信息、法制文艺送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营、监所等基层单位。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培育青少年法律素质和道德情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六五”普法期间,全市50%的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率达到90%。


(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相结合,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媒体和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多形式创作、繁荣法治文化产品,培育和推广法治文化精品;引导、扶持各文化表演团体和艺术工作者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创作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着力建设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大力促进法治文化与廉政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等有机融合,形成创意新颖、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实际效果好的法治文化阵地。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大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力度,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支持法学会、普法讲师团、关工委、老年人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法制宣传;积极组织、鼓励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志愿者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各类新闻媒体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办好各类法制宣传栏目;充分利用手机报、网络电视、电子显示屏、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市、县两级要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长廊、法制宣传广场、法制宣传主题公园、普法网等普法阵地建设,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街道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学法用法年度述职评议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本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追究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强化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理念,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大中专院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中的作用,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纲要和工作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诚信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逐步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知识资格考试、企业法治化建设基金制度和企业依法治理考核授牌制度。要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依法约束自身行为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民主法治村”为目标,注重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采用解答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播放普法音像资料、法制文艺演出、组织流动法庭以案讲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婚姻家庭、治安管理、村民自治、劳动合同和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组成人员和村民代表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宣传员队伍,县(市、区)、乡(镇)、村应逐级建立法制讲师团、法制宣传队和法制宣讲教育骨干队伍。大力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在政府引导性培训中将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


(六)加强街道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建立固定法制宣传专栏、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大力宣传涉及居民自治、城市管理、平安创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9月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五年普法规划、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地各部门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分步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要求,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2013年至2015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调整部署、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市委、东方体育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二)明确工作职责。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各级人大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的财力情况,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市级每年度按全市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1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普法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本部门(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四)完善考核机制。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探索制定《“法治乐山”创建工作标准与评价体系》,以推进法治县(市、区)、法治机关(单位)、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系列创建细胞工程的开展;建立会议研讨、工作通报、专家咨询等系列工作制度,通过定期研讨、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及时协调部门工作;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台账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考核评比等长效机制,保障“六五”普法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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