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改管”“瓶改电”省级激励奖补资金,以《东方体育预下达“瓶改管”“瓶改电”省级激励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4〕103号)分配下达,按照东方体育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东方体育预下达“瓶改管”“瓶改电”省级激励奖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4〕72号)。
奖补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165万元。其中:市中区83.52万元,五通桥区4.698万元,沙湾区4.5936万元,金口河区5.0112万元,峨眉山市17.226万元,犍为县12.2148万元,夹江县9.396万元,井研县5.22万元,沐川县8.7696万元,峨边县2.4012万元,马边县8.6088万元,高新区3.3408万元。
补助用途:专项用于“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东方体育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