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依法治社、民主治社、制度治社,积极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各级成员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七)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密切与农民群众的组织联结和利益联结;
(八)指导成员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农村服务方式,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有序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九)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十)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一)组织与市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等有关部门,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并接受捐赠、资助;
(十二)承办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市供销社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综合调研、文书档案、目标管理、机要保密、法治建设、内部控制、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
(二)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市供销社监事会日常工作。了解反映监事会成员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重大投资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供销社机关、市本级社有企业审计工作。指导系统审计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数字化科。负责系统发展规划拟定、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系统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系统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数字供销网建设工作。
(四)企业发展科。负责指导系统企业改革发展、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业务合作、合作发展基金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综合管理工作。
(五)农村合作指导科。负责系统行业指导体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推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单位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设。负责农资经营储备、联系社团工作。
(六)流通与社区合作科。负责指导系统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农产品进城、日用消费品下乡工作。开展重要生产生活物资流通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开展区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和城乡社区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会展、品牌推广工作。指导推动政府委托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系统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
(七)财会统计科。负责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综合业绩考核及评价工作。负责市供销社机关预算、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市供销社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平衡、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汇总系统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市供销社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市供销社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供销社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监督、人事档案、因私出国(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帮扶救助等社会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风行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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