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

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交由市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姓名龙克强

职位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主持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联系东方体育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姓名:邓明东

职位: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主持东方体育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信息化工作,联系东方体育医疗保障数据和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姓名:潘思印

职位: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

姓名:吴凌玲

职位: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委、待遇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

姓名:王素英

职位:一级调研员 

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

姓名:陈秋菊

职位:二级调研员 

主要职责:协助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


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科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经费和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运行分析。负责基层平台建设。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待遇保障科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脱贫攻坚医保工作、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

医药管理科

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的付费总额控制方案,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基金监管科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等工作。


单位地址:东方体育市中区郑坝街56号

邮政编码:614000

咨询电话:0833-2101656

传真号码:0833-269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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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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