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东方体育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方体育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5〕197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东方体育且已取得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的部分企业,受检企业详见附件《2025年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核查内容
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主要核查建设工程企业的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无注册人员要求的,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职称人员。
三、核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30%比例抽取核查企业,并采取系统信息采集、书面提供佐证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建筑业企业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四、结果处理
(一)“资质异常”标注及取消标注。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我局申请复核,我局在企业提交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二)公示。在省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满后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由我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平台上公示。公示期完成整改的,取消公示和“资质异常”标注。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可申请注销不满足资质标准的资质项。
五、结果应用
(一)重点监管。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二)限制许可。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外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审慎选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选择入川企业应结合其注册地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联系人:李凌宇,联系电话:0833-2427369。)
 
东方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