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东方体育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按照东方体育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安排,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为系统评估《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成效和为条例修订提供实践依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后评估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31日(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
二、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关心峨眉山发展和保护的市民,均可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重点
《条例》自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四、征集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59235427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峨眉山条例》评估意见”)。
收件人:刘雅婷
联系电话:17713941296
五、注意事项
《条例》的具体内容请点击链接:/lsswszf/lssfg/202306/3b2f7b3f6270478d83420a1607b8e7ee.shtml。
意见应明确具体,注明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对于收到的公众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评估项目时积极参考吸纳,欢迎您的踊跃参与,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文物保护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