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反映井研县汇龙街塘家坳副食售卖过期食品问题 | 信件编号: | 3082934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0-30 | 
| 内容分类: | 投诉 | 回复时间: | 2025-10-28 | 
| 信件内容: | 
那先生反映近期在井研县汇龙街塘家坳副食购买到过期的原味山楂棒,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3月,保持期10个月,故来电反映,诉求:望协调商家经济赔偿。
信件回复内容
                            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
经查,我局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部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针对2025年10月24日反映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原味山楂棒情况,因其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货值金额只有5元,且积极与反映人协商和解,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中规定的情形,我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以及店面食品的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