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井研县周坡镇大河村村民咨询农村住房重建事宜 | 信件编号: | 3083279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0-30 | 
| 内容分类: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5-10-28 | 
| 信件内容: | 
井研县周坡镇大河村雷先生称,自家的农村住房当时申报重建时因未申报需要修建围墙,现被部门告知不允许修建围墙,诉求:望告知若要修建围墙需要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补缴申报材料。
信件回复内容
                            井研县周坡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查,根据(川府规〔202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东方体育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的通告》之规定,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农村住房用地面积以户为单位,包含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其中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您户籍人口1人,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总面积标准为210㎡,且拟修建的围墙必须在批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210㎡内建设,不得超出规定面积。经现场核查,您户已建成房屋的建筑面积已达210㎡,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已使用完毕,所以根据政策我镇不予批准您修建围墙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