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井研县锦绣华庭业主反映燃气欠费问题 | 信件编号: | 3084479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0-30 | 
| 内容分类: | 投诉 | 回复时间: | 2025-10-28 | 
| 信件内容: | 
宋先生是井研县锦绣华庭3栋的业主,反映缴清欠的燃气费后,燃气公司还是不恢复供气,还反映燃气公司停气前未通知和收取违约金不合理,诉求:投诉燃气公司收取违约金属于乱收费,私自停气不通知业主,缴费后不及时开气。
信件回复内容
                            井研县住建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
经查,您9月至10月的燃气费尚未缴纳,具体情况如下:燃气公司分别于9月11日、10月13日向您发送欠费短信提醒,10月19日工作人员亦电话通知缴费,但您始终未缴纳; 10月25日,燃气公司依据规定对您采取停气处理;您缴费后未主动告知燃气公司,直至当日17:55才电话申请开气,燃气公司于18:00为您恢复供气。根据双方签订的《供用气合同》第六条“免责事由及违约责任”第(三)款约定:乙方未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未缴清者,甲方有权收取每日应缴气费3%的违约金;自缴费通知之日起2日内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产生的逾期违约金、停气及开气工时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基于此约定,本次欠费产生了2.37元违约金。如您还有其他需求,也可直接致电经办人员提出,我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