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望告知未享受到违停免责政策的原因 | 信件编号: | 3088704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1-03 | 
| 内容分类: | 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5-10-30 | 
| 信件内容: | 
尹先生表示自己在交通法规中了解到:四川省每年个人有2次违停免责的政策,但自己从未享受过此政策。诉求:望告知未享受到违停免责政策的原因。
信件回复内容
                            夹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回复:
经核实,首违警告针对轻微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员需同时满足六个月内无现场、非现场违法,且之前的非现场违法已处理交款满六个月。您反映的车辆2025年4月18日在华都路违停,属于轻微交通违法,但车辆2024年12月10日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违停首违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