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方体育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24 14:37:54 来源: 土主镇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直事业 单位,中央在川单位:


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来川创新创业,根据《四川省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 4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 2024 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  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启动支持经费:


( 一)申报人应为在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应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留学回国人 员,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


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 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不早于 2021 年 1 月 1 日);


(六)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申报 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 无违法犯罪记录。


国家和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往年入选者,或 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我省“天府峨眉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 均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提交线下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 )线上申请。申报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chrss.org.cn:8888/lxryqd )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 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审核后,在线填写申请 表、上传相关材料附件。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二) 线上审核。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申报人所在 单位、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省专家服务中心依次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线上审 核期间, 申报人可按审核要求在线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或材料。线


上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7日。


(三)提交线下材料。经线上审核合格的申报人,打印系 统生成的申请表,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一套纸质材料,按 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逐级审签推荐意见。各市(州)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系统生成的汇总表(盖章)并同申报 材料,于 6 月 18 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 一)《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且有申报企业盖章;


(二) 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 学人员身份证书,未做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的访问类留学回国人员 应同时提供留学邀请函、留学完成证明信、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


(三)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五)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 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


(六)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 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通过评审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按重点类、优秀类、启动 类分别给予每户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 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 置、团队建设等。


五、其他事项


( 一)鼓励申报本次项目的申报人积极参加 2024 年四川省 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且进入 2024  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团队项 目限为负责人),按照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入围决赛加 1 分的方式给予评审加分,予以优先支持。


(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与省专家服 务中心联系申请审核账号;其他单位审核账号按照自上往下原 则,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配;申报人账号可自行 登录系统注册申请。系统操作手册将在“四川专家”微信公众号 “专家服务-留学生工作”栏目共享。


(三)在各申报环节相应截止时间后,线上申报系统将自动 锁定。申报人应尽早线上申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线上审核情况, 避免影响申报进度。线上审核期间,需要更正或完善信息的,将 直接退回申报人,待申报人再次完善后,相关单位须逐级再次审 核。原则上有关单位要在申报人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 上审核。涉密项目不进行网上申报。


  (四)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全过程,在申报工作的任一环节查实申报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均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资助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全额收回资助经费。


联系单位: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605室政策咨询:028-86510792(张源璞,何佳)


联系邮箱:scrstliuxue@163.com


账号管理员(技术支持):1667897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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