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知识问答第4期:基层社的概念是什么?

2024-08-27 15:47:43 来源: 供销社

      中发11号文件指出,“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这一论述明确了基层社的内涵、定位和改造目标。

      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组织形式,与企业、社团等组织是并列关系。合作社形式上一般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要有一定数量的社员,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二是表决机制以一人一票为主,而不是一股一票;三是盈余主要按交易量大小返还,而不是按出资多少来分配。

      当然,在经历多轮改革之后,传统基层社的合作经济属性明显弱化,基层社社员身份、资产权属、治理架构已模糊不清。后期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成立的新型基层社,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管理上与传统基层社有较大区别。

      所以,中发11号文件对“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提出明确要求,在社员方面要求“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以农民社员为主体”;在治理机制方面,要求“强化民主管理”、“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在利益分配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基层社设置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离农民距离最近,各种服务通过基层社才能真正落地,因此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各级联合社应当通过基层社开展为农服务,“资要更多投向基层社”。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基层社直接“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经营服务内容体现“综合性”,这也是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区别之一。除了巩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4项流通主业外,基层社可以结合实际拓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担公益性服务,通过建设乡镇综合超市、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寄递物流网点、电商服务站、庄稼医院等,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基层社要通过多种方式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强化经济和组织联系,把生产生活综合服务送到农民身边。

      实践中把握基层社的概念还应注意以下3点:一是基层社原则上设置在乡镇。这与基层社70多年的发展历史基本一致,与乡镇基层政权设置相一致,有利于增强基层社政治功能,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也有利于通过规模经营形成可持续的经营服务能力,真正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条件具备的地方,也可以探索按照经济区域组建基层社。二是不能将基层社视同为企业。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是供销合作社办社宗旨、办社方向决定的,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独特优势,无论怎样改革与发展,都不能动摇对这一基本属性的坚持。目前,供销合作社专门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基层社还不能作为一种单独的类型进行登记,但这只是暂时的。三是要处理好“社”与“网点”的关系。不能将“双代店”、“企业分支机构”等经营网点等同于基层社。同时,要注意“基层社”与“基层组织”的区别,“基层组织”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基层社,也包括基层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县级以上联合社(包括社有企业)在县以下设置的经营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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