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局:
你局《东方体育建立乐山高新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乐高社管〔2023〕8号)收悉。经管委会同意,现函复如下:
管委会同意建立由社会管理局牵头的乐山高新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东方体育及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乐山高新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乐山高新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有关要求,经管委会同意,建立乐山高新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统筹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村(社区)之间信息互通,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党群工作部、产业经济发展局、新城建设局、社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公安分局、融媒体中心、故宫南迁研究院、市场监管分局,安谷镇等共11个部门(单位)组成,社会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社会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社会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会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社会管理局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人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社会管理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乐山高新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陶 俊 社会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周 源 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袁美霞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张 进 产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郝风亮 新城建设局副局长
左玉琴 公共服务局副局长
李世波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副局长
余 敏 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段 然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婉迪 故宫南迁研究院副主任
冯 俊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张优菊 安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