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沙湾区、峨眉山市、沐川县人民政府:
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事宜已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根据省政府《东方体育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307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规范用地工作,现将面积分解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分解
(一)市中区3个乡(镇)12个村61个组及6个村集体的148.195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6.4232公顷、园地30.2578公顷、林地59.1735公顷、其他农用地2.34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3.0577公顷,合计151.2533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2.8443公顷国有农用地、0.652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2837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土地157.0342公顷。
(二)沙湾区3个乡(镇)17个村65个组及1个村集体的231.178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1.8744公顷、园地7.8327公顷、林地97.4819公顷、其他农用地3.98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7.9144公顷,合计239.0927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122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382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土地239.4534公顷。
(三)峨眉山市2个镇3个村6个组及1个村集体的16.106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2175公顷、园地1.6912公顷、林地6.3621公顷、其他农用地0.83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7197公顷,合计16.8258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以上共计批准土地16.8258公顷。
(四)沐川县4个乡(镇)13个村44个组的166.281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0.5707公顷、园地3.9602公顷、林地77.5967公顷、其他农用地4.15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4.1909公顷,合计170.472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375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7330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土地172.5810公顷。
二、工作要求
(一)以上共计批准土地585.8944公顷,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