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委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区内工业企业: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乐山高新区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兑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7月14日
乐山高新区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兑现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区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促进项目投资协议双方认真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政策兑现效率,促进全区工作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与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在我区注册、缴纳税收的企业。
二、兑现范围
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合法的优惠政策资金兑现事项。
三、兑现流程
(一)申报。项目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及项目建设进度向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优惠政策兑现书面申请,及时提交申请兑现事项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转由项目挂联部门办理。项目挂联部门负责对项目推进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进行初审,提出企业能否兑现优惠政策以及具体兑现金额的初审意见。未明确挂联部门的项目,原则上由对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三)会审。初审通过后,项目挂联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征求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意见,报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项目挂联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乐山高新区党工委财经委员会(乐山高新区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审意见。
(四)审批。由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程序送审决策。
(五)兑现。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党工委或管委会审定意见做好资金兑付,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四、兑现管理
按照相关要求,由项目挂联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主责,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局建立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付台账。
五、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补贴事项,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一)兑现政策的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推进进度、专项审计报告、拟申请兑现的金额等。
(二)投资协议文本。
(三)佐证资料: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项目经济指标、完税证明、房租缴纳凭证、租房协议、项目建设监督实时图片相关资料、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相关资料等。
(四)资金用途承诺函:承诺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六、其他事项
(一)如有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政策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依法追回有关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
(二)如有不执行本办法,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两年,若遇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