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7890/2025-00010
  • 责任部门: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2025-10-15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东方体育印发《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 “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谷镇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委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


《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5109


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省、市东方体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乐山高新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拿地即开工是指对暂未拿地且有快速开工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的审批模式,主要适用于乐山高新区范围内有拿地意向的一般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列入拿地即开工模式适用范围:


1.涉及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建设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需要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的项目;


3.房地产开发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适用条件


1.拿地意向单位已办理完成企业登记手续或取得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拿地意向单位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信用基础,以自愿诚信、协同推进为前提,自行承担未能取得土地、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调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3.审批事项属于市、区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以内。


三、基本流程


(一)土地公告前


拿地意向单位:向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拿地即开工项目申请书、立项备案证明、投资协议文本(如需)。


根据管委会意见和规划条件编制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资料。


根据规划方案咨询辅导意见编制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如涉及)等文件,开展地质勘察


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商结果报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协调规划方案上规委会预审,出具规划方案咨询辅导意见。


新城建设局根据规划方案咨询辅导意见指导企业同步开展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如涉及)等相关文件编制。


(二)土地公告后


拿地意向单位:参与土地竞买,签订土地成交合同,依法依规取得土地。


根据部门(单位)预审情况修改并完善规划方案、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如涉及)等申报资料。


开展施工场地五通一平、施工区域围挡、档案报建、工伤保险费缴纳等相关工作,完善各项开工条件


部门(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预审。


新城建设局协调图审机构分阶段完成施工图技术咨询报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预审、人防预审(如涉及)、施工许可资料预审,联系市质安站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和质量监督开展靠前服务。


政务服务管理局指导拿地意向单位完成网上审批事项全流程申报。


(三)发证开工


拿地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缴纳,办理不动产权证。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水土保持、人防(如涉及)等建设手续。


在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阶段可以分阶段申报施工许可手续。


部门(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批准项目规划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城建设局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人防审批(如涉及),委托市质安站完成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登记和质量监督登记,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程序终止


正式审批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属实的,部门(单位)将终止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


1.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2.拿地意向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3.拿地意向单位中途自愿放弃的;


4.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规划方案的;


5.拿地意向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保障措施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未履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应依法不予审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各部门(单位)积极探索容缺受理改革举措,鼓励工作创新,先行先试,宽容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实行合理容错纠错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如与国家新修订的法律或上级规章制度冲突的,从其规定。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乐山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书


2.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初审表


3.乐山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图


相关附件:

20251015094959-398556.docx

20251015095045-200927.docx

20251015095120-30834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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