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方体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保障基本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东方体育民政事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
第一章 基础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东方体育的坚强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不断加快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所涉及指标均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为乐山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有效。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协同开展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精确管理和全面覆盖。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2个县级社会救助福利中心设立了儿童部,构建了一张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网。
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完善了全市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构建了覆盖11个县(市、区)的应急指挥平台和市、县、乡、村(社区)四级灾情信息网络。9个社区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居民集中居住地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30个,11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应急避难场所。“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90多万人次,做到了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凸显。初步形成了“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十二五”末,全市各类养老床位将达到1.9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 27张,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8.7%,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9%,建成了126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1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69个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36%,建立了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十二五”末,全市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平均面积达到304平方米。全市73.7%的社区建有社区卫生机构,98%的社区建有文化教育场所,100%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50%的社区建有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设施,100%的社区有志愿服务登记记录并定期开展活动的社区志愿者。
五、社会慈善福彩事业蓬勃发展。着力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市慈善总会年协调募集爱心善款的数量,由2010年的不足1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1.2亿多元。成立了“乐山爱心联盟”,最大限度地整合汇聚了社会爱心资源,初步构建了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长效化和常态化机制。2014年9月,市慈善总会被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十二五”期间,销售福利彩票13.3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募集福彩公益金3.8亿元,为福利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军休管理服务工作扎实开展, 军供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展开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效推进退役士兵安置。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切实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军休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深入开展军民双拥共建活动,成功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
七、其它各项民政事业整体推进。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十二五”末,全市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399个,从业人数突破15000人。市、县两级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分别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点。认真开展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平安边界线创建工作,婚姻和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完善了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节 发展机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并就更好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作出了新的部署,民政事业和民政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更加突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日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全面改革的深入推进,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更加明显,民政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同时,市委、东方体育提出了“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的发展战略,要求坚持民生优先,持续稳定增加民生投入,逐步提高公共财政用于改善民生的比例,形成多元化民生保障格局,这为全市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带来了新机遇。
第三节 面临的挑战
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全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当前,东方体育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问题比较突出;民政工作在城乡间、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各种自然灾害频发,防灾减灾、灾后重建任务繁重;“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量大面宽,资金保障、工作力量不足;社会养老、农村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新工作基础薄弱。部分领域亟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整体水平不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医疗救助水平较低,困境少年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亟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完善,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弱,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社区建设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发挥不够;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升,民政工作在理念、手段、体制、机制等方面急需改进完善,民政信息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制约着东方体育民政事业发展。
第二章 发展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惠民生、促公平、强服务、夯基础为基本思路,以推进民政管理精细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社会福利普惠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为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着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力争在保障基本民生上取得新成就,在创新社会治理上取得新进展,在提升服务社会水平上取得新成效,在提高民政工作效能上取得新突破,为推进乐山“转型升级、美丽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基本民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益,特别要优先保障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群众和高龄老人的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民政事业的发展既要适应群众需求,又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共享发展的要求,平等有效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政事业的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健全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协调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整体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开放发展、扩大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出增长机制;按照开放发展的要求,加强规范引导、发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供给制,提高社会服务的供给总量和水平。
四、坚持创新发展、整合服务资源。加强基层民政事业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基层民政工作平台、网络,切实增强基层民政工作服务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优化社会服务资源。按照创新发展的要求,提高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水平,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第三节 总体目标
一、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覆盖。统筹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机制,丰富拓展社会救助内涵外延,不断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二、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提升。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建成市县两级综合减灾与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全面覆盖到重点乡镇和灾害易发村。进一步强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各级各类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
三、社会福利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完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网络。
四、社会治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组织机构更加优化,运行机制更加规范,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共驻共建机制更加落实,基本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群众,设施配套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队伍优良,体制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社会登记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监管有效加强,着力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五、服务国防建设能力明显增强。健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断加强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明显加强。健全城市生活无着流动人员主动救助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帮抚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实现惠民殡葬全覆盖。优化城市结构和发展空间布局,逐步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区划体制。不断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章 民生保障
第一节 社会救助
按照社会救助工作广度、深度、精准度“三度”的要求,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增强社会救助的功能。探索建立 “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一、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制度实施、程序运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效统一。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到2019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实行分类施保。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和核对机制,实现市、两级核对信息平台联网运行。
二、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将低保对象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当地政府认为应该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取消救助病种、调整救助比例,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一站式”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
三、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供养标准,提高生活水平,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散居特困人员居住条件。
四、健全完善社会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救助范围,严格规范救助程序。做好临时生活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慈善援助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加快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以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打造社会救助综合大平台,实现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互通,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救助机制。
六、健全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制度。以增强救助保护能力、教育矫治能力、预防干预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为抓手,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的救助保护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救助制度,有效减少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并通过心理、行为偏差矫治、教育转化、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或实现自立。
专栏1:社会救助发展规划 1、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达到355元、246元。 2、医疗救助住院救助比例: 到2020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住院自费部分救助达到80%。 3、分类施保补助水平。到2020年,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城镇“三无”对象的补差水平在当年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城乡低保家庭中长期病患、重度残疾人和正在接受教育的高中、职高和义务教育期间的学生(择校生不在此例)等的补差水平在当年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一30%。 4、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到2020年,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到49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到460元。 5、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新建或改扩建部分流动人口数量多、未成年人保护任务重的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
第二节 减灾救灾
以优化防灾减灾体系,提升预警、报灾、处置能力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救灾工作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和灾情会商预警制度,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能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临时住所、医疗卫生救援等基本生活救助。
一、加强自然灾害防范能力建设。强化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完善市级综合减灾信息平台,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各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与相关部门预案的相互协调衔接,完善与地震、国土、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在灾害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灾害风险评估体系和灾害评估制度,完善基层灾情信息报送网络,实现基层灾害信息共享和灾情数据的统一,确保各有关部门在灾后同一时段发布的灾情信息基本一致。探索完善灾害风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房灾害保险在灾害风险补偿中的作用。
二、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灾害救助政策,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符合条件的社会公共设施,规划设置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灾害应急联动和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抢险救灾、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
三、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完善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预算投入机制,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上报队伍和应急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灾害应急救助专业化、系统化。提升社区灾害监测预警、灾情统计报告、灾害应急处置的能力,多形式开展以防汛减灾、抗震救灾、消防避险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及技能。
专栏2:减灾救灾发展规划 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新(改、扩)建区(市、县)应急避难场所12处,新(改、扩)建乡镇应急避难场所60处。 2、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新(改、扩)建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仓库3个,新设置乡镇(村)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点70个。 3、完善应急救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搞好救灾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
第三节 社会福利及老龄事业
以大力发展老年、儿童福利事业为抓手,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为重点,以健全社会慈善组织体系和慈善救助服务网络为补充,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慈善救助由业余、无序型向专业、系统型发展,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和现代慈善服务网络。
一、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力争将市福利院养老公寓打造成西南规模最大、环境最美、管理最好、服务最优的养老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县级综合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不断加大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推进力度,按规定落实经费补贴、税费减免和相关优惠措施。
二、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认真落实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集住、养、医、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站。大力推进县、乡和社区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覆盖。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出台和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建立居家养老等级评估监督制度。
三、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指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社区养老服务配套建设,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化体育、精神关爱等各种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管理。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着力推进医养一体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项目健康发展,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多样化、个性化的老年用品和保险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不断加强土地供应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支撑,整合公共资源、存量资产,以多种方式和手段,激活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市场,营造养老产业集群良好的发展氛围。
五、加快建设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支点,以“12349”服务热线及“一键通”智能救助终端为纽带,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为支撑,构建一个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的“安全、便捷、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网络体系。各区(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要与市信息化平台实行联网运营,并建立养老体检服务中心,开展线下服务。在乡镇探索建立养老信息服务工作站,通过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指导中心和养老信息服务工作站,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运营管理体系。
六、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政策,依法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完成市儿童福利院和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迁建任务,健全儿童福利机构福利服务网络,拓展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功能。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到2020年,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全部持证上岗。逐步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将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适时扩大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等困境儿童群体。
七、加快发展慈善福彩事业。积极培育发展市、县、乡、社区慈善组织网络和专(兼)职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认真做好慈善超市、捐助站(点)的建设。加强慈善行为监管,完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实行阳光运作,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认真落实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探索构建政府向慈善公益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福彩推进方针,把“平稳、安全、较快、可持续发展”放在工作首位,切实加强福彩队伍基本建设,不断创新管理销售方式, “十三五”期间,福彩销售力争达到20.7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6亿元,大力支持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发展。
专栏3:社会福利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1、养老机构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建养老机构100个,改(扩)建养老机构145个,累计新增养老机构床位9000张,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 2、居家养老服务:“十三五”期间,建设县级居家养老指导中心 11个,居家养老信息覆盖到乡镇,镇街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达到200个以上,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60%以上农村社区。 3、社区养老服务:“十三五”期间,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2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400个。 4、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实现养老信息平台服务覆盖到乡镇,终端拥有率达到90%,健康与养老电子信息建档率达到100%。 |
第四节 优抚安置
以巩固深化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为基础,努力构建“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的优抚安置工作新格局,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为国防军队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加大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力度,坚持政策保障与社会优抚相结合、优待抚恤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完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旧房改造计划,逐步改善城镇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疗养和巡回医疗服务。严格落实《烈士公祭办法》,建立完善烈士公祭活动常态化机制。
二、认真完善落实安置制度。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抓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导落实,积极探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新路径,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质量,努力形成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理顺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规程,进一步完善交接办法,规范交接程序,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以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为重点,实现“六个老有”要求为目标,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
三、认真加强事业单位建设。进一步加大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优抚事业单位硬件设施。“十三五”期间,维修改造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4个、惠民优抚医院1所、光荣院1所。加强军休所(军休中心)、军供站等军休军供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成和改造完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供保障机构。
四、认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双拥共建的形式和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非公组织参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共建活动,努力提高双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和深化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确保在“十三五”期间蝉联新一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为全市经济社会和驻乐部队的发展夯实坚实的基础。
第四章 社会治理
第一节 基层民主政治和城乡社区建设
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探索创新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打造具有乐山特色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一、创新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实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届、十一届换届选举。按照好日子、好习惯、好风气、好班子 “四好”要求,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探索建立依法自治考评体系,全力推进城乡居民自治,“十三五”期末,实现村(居)民依法自治率达100%。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监督实践。
二、创新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全面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的建设。“十三五”期末,实现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100%,面积达标率90%以上,社区“一站式”服务站全覆盖。着力构建以政府公共服务、社会救助、便民服务为一体,覆盖市、县、乡、社区四级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三、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通过探索政社分开、“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方式,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进社区开展服务,从传统的社区管理转向社区治理。探索建设以综合信息平台为支撑的智慧社区,推进平安社区创建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四、创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东方体育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服务管理、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建设渠道、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强化文化引领、改善人居环境等八项措施,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专栏4:基层民主政治和城乡社区建设规划 1、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2、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3、社区治理机制建设。到2020年,全市各街道(乡镇)、社区应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得到普及推广,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主要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办理。 |
第二节 社会组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机构优化、功能到位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立制度完善、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监管水平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进政社分开改革,推动官办社会组织向社会化转型,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全面改进社会组织准入制度,依法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分支(代表机构)登记、会费标准备案,依法逐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加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力度。稳妥推行行业协会“一业多会”,鼓励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按照产业链各个环节、不同经营方式和不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
二、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对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建立社会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制定财政扶持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培育扶持政策,协调落实社会组织从事公共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重点支持和培育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四类社会组织。
三、创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联合监管体制,依法构建登记审批、行业监督、税务稽查、违法处罚、金融监管等各环节协同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展社会组织管理网,建立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库,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制度,形成公开、公正、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
第三节 社工工作
加大社工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发设置社工工作岗位和落实配套薪酬待遇。充分借助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精神病医院等民政事业单位平台,为服务对象开展优质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培养社工工作管理、服务、教育和研究人才,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考核、优化整合,建立一支规模适中、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工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到2020年,社工工作人才总量增加到3000人以上。着力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深入发展,充分发挥社工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平衡功能和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调节作用。
第五章 基本社会服务
区划地名、殡葬服务、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等民政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是民政工作向社会提供的基本社会服务,要按照全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努力发挥民政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一、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区划合理调整,探索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地名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认真做好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督促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二、强化殡葬改革管理服务。继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东方体育殡仪馆和乐山人民公墓“馆墓一体化”迁建任务。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节地生态葬奖补制度,推动惠民殡葬全覆盖,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三、强化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扎实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创建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婚姻联网登记全覆盖。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规范收养登记文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治民政体系建设。按照打造一支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民政队伍的要求,将民政法制建设纳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范畴,紧扣社会热点、工作难点、群众关注焦点,依托国家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出台、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梳理、强化规范执法程序、标准规范,研究出台民政权力清单,切实规范民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民政干部的法治意识,保障民政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二、加强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按照建设民生政府的要求,科学建立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分担机制。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民政事业支出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社区、社工购买服务机制和资金分担机制。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深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打造人民满意民政的要求,努力培养一支对党忠诚、坚守职责、廉洁勤政、作风优良、勇于担当的民政队伍。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防范“四风”、腐败、不作为和乱作为“三个问题”,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树立“廉洁民政”、“阳光民政”良好形象。
四、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按照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强化科学治理、规范运行的现代行政理念,大力加强民政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提高民政标准制定的数量和质量,深入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培养民政标准化人才。进一步推进“数字民政”工程建设,积极整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区划地名、婚姻登记等民政业务信息平台、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信息资源,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基本实现民政业务基础信息数字化、业务处理网络化,努力提高民政系统行政效能,确保各项民政工作高效运转,民生政策准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