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6〕4号
东方体育民政局东方体育同意东方体育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王斌、鲁宁、陈玉年等:
你们东方体育成立“东方体育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16年5月9日局务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东方体育商务局。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东方体育民政局
2016年5月12日
抄送: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人行东方体育中心支行
东方体育民政局办公室2016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