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方体育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方体育信息公开办: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东方体育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东方体育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中公布。如有疑问请与东方体育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方体育市中区龙游路北段269号;邮编614000;联系电话:2423695) 
  一、总体情况 
  (一)着力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我局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由政策制定牵头科室在局门户网站和东方体育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目前已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共计33件,有效扩大政策文件的传播范围,提高工作知晓度。 
  2.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及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和东方体育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9年我局单独规范性文件1件 ,其余为代拟稿或联合发文。 
  3.细化解读政策措施。出台发布政策的同时,落实好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实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确保“有政策必有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2019年市局举办了新闻发布会1场,向媒体发放新闻通稿351篇,市局各科室接收媒体记者采访50余次,局领导2次走近直播间互动,适时回应群众关切。并在线接受群众提问,履行了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解疑释惑,提高政策透明度。 
  4.用好各类公开平台。除了确保在局门户网站和东方体育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公开及时、到位以外,加强与宣传部、网信等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5.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尤其是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我局开展舆情监测,实行舆情日报和专报制,今年以来处置舆情18起,重大紧急舆情3起,未发生因舆情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突发舆情事件。 
  (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1.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更新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查漏补缺,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供了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 
  2.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东方体育网站专栏和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2019年度我局主办6件、协办9件人大代表建议;主办19件、协办22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3.严格规范年度报告发布。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调整了局门户网站目录设置,同时增加丰富了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形式,年度报告同时在东方体育门户网站专栏予以加载。 
  (三)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充分公开“最多跑一次”政策信息。对照省市场局事项指导目录,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清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209项。通过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开通合作银行代办网点,下班延时及午间服务,以及全面建立窗口、自助服务区和服务导办台等举措,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并及时公开。落实依申请公开统计公示工作,在局门户网站政府增设《依申请公开统计》目录,按季度做好了依申请公开统计并在东方体育门户网站专栏和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2019年,我局办理公开信息申请未收取费用,不存在减免情况。2019年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也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一)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全年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信息60余条,在东方体育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300余条;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在东方体育市场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开;在回应解读方面,在市局网站、微信上发布100余条,着重于民营经济、利用外资、企业外债、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免税确认等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 
  (二)商品和服务抽检质量情况公示。加强对茶叶、饮料、白酒、保健食品、配方乳粉等重要食品及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全市共抽检食品7661个批次,合格率98.3%;抽检纸制品、陶瓷砖、机砖等295个批次产品,合格率达96.6%,查处案件664件,全部由智慧工商系统自动公示。 
  (三)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公示。根据东方体育统一部署,经市编办审核确认,将我局动态调整后的权力清单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予以公示并收集相关反馈意见。 
  (四)消费警示及提示。结合消费投诉热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容易出现的消费陷阱,提前做好防范。在市网站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及提示26条。 
  (五)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相关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明确了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广告行为检查抽查事项清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官网向社会公示。2019年开展了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已全面完成省局下发的712户企业、1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市本级抽查的839户企业的检查任务(其中:被抽查的1551户企业中,“未发现问题”的927户,“发现问题”的584户,“注销”40户;被抽查的115户农业专业合作社,“未发现问题”的87户,“未发现问题”的23户,“注销”5户)。检查结果已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全部公开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             907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             / |         
                    | 行政强制 |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55540元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企业 |             科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研究还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保障还不够。 
  (一)切实加强培训力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培训指导,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碰头会,邀请专业新闻媒体做培训指导,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严格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倒逼问题整改,做到政务公开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 
  东方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